[实用新型]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20325633.6 申请日: 2012-07-06
公开(公告)号: CN202670050U 公开(公告)日: 2013-01-16
发明(设计)人: 夏善伍 申请(专利权)人: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63B3/14 分类号: B63B3/14;B63J2/08
代理公司: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代理人: 顾伯兴
地址: 226361 江***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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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具有 噪音 货舱 通风 系统 汽车 装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装船包括船体(1),所述船体(1)的截面为矩形,所述船体(1)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14),每个所述多孔消音板(14)连接有斜坡导流板(15),所述船体(1)分为左舷和右舷,所述船体(1)左舷和右舷的两个所述斜坡导流板(15)之间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甲板(2)、第二甲板(3)、第三甲板(4)、第四甲板(5)、第五甲板(6)、第六甲板(7)、第七甲板(8)、第八甲板(9)、第九甲板(10)、第十甲板(11)、十一甲板(12)、十二甲板(13),所述十二甲板(13)的一端与所述斜坡导流板(15)相连,所述十二甲板(13)的另一端搭载在所述第十一甲板(13)上,所述左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所述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所述右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所述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前部的所述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后部的所述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舷中设有二十三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所述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从前向后的十四个所述第一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九个所述第一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右舷中设有二十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所述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从前向后的十二个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八个所述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斜坡导流板(15)均包括竖直部和倾斜部,所述竖直部的顶端与所述倾斜部相连,所述倾斜部与所述竖直部顶端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为60°。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从前向后第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与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从前向后的第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四甲板(5)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四甲板(5)与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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