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危险品车辆监测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60827.2 | 申请日: | 2012-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844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05 |
发明(设计)人: | 唐小冬;辛克瑜;史梦华;杨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127 | 分类号: | G08G1/127;G08G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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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129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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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危险品 车辆 监测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交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危险品车辆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道路危险品运输业日渐增多,对城镇、人群、河流的威胁越来越大,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问题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城市每天多辆液化气运输车辆在街上行驶,行驶的安全监控问题一直令运输单位和消防部门头痛。以前车辆行驶在外,公司只能通过高频电话联系,十分不便。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有关事宜不能及时处理。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对移动目标进行实时监控调度,统一管理的危险品车辆监测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危险品车辆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载模块和远程监控模块,所述车载模块包括危险品泄漏检测装置以及无线通信模块,所述危险品泄漏检测装置通过无线通信模块与远程监控模块无线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危险品泄漏检测装置包括,气压传感器或液位传感器、A/D转换单元以及数据处理单元,所述气压传感器或液位传感器通过A/D转换单元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模块还包括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模块还包括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模块还包括GPS定位单元,所述GPS定位单元与无线通信模块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模块还包括储存单元,所述储存单元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通过3G技术(GPS、GIS、GSM)建立危险品车辆监测系统,使得危险品车辆能在电子地图上清晰,这样就可以实时地了解车辆在市区的位置,显示车辆的瞬时速度,同时能将每个驾驶员的超速记录、违规路线等信息存储在中心数据库。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图1所示的危险品车辆监测系统包括和远程监控模块,车载模块包括危险品泄漏检测装置以及无线通信模块,危险品泄漏检测装置通过无线通信模块与远程监控模块无线相连接。一般危险品车辆装载的都是高压气体或者液体,所以本实施例中的危险品泄漏检测装置包括,气压传感器或液位传感器、A/D转换单元以及数据处理单元,气压传感器或液位传感器通过A/D转换单元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车载模块还包括显示装置,显示装置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可以供驾驶人员看到车辆的状况。本实施例中,车载模块还包括报警装置,GPS定位单元以及储存单元,报警装置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GPS定位单元与无线通信模块相连,储存单元与数据处理单元相连。储存单元中存储GIS信息以及事先设定好的线路信息,如果车辆不是按照事先设定的线路行驶,报警装置将会报警,并且会将车辆行驶情况发送到远程监控模块中去。本实用新型在远程监控模块与车辆之间建立起了迅速、准确、有效地信息传递通道。远程监控模块可以随时掌握车辆状态信息,迅速下达调度命令。还可以为车辆提供服务信息,有多种监控方式可供选择:超速/停车报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般都有限速行驶的规定,并且运输途中不能随意停车。远程监控模块可以预先设定限制速度,当车辆的行驶速度超过或者小于规定的阈值时,将自动发出报警信息。以便远程监控模块采取措施控,提醒驾驶员注意速度或者要求驾驶员汇报情况。历史轨迹记录查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轨迹信息将被记录保存,方便事后查询。用户可选定过去一时间段,查询该时间段指定车辆的历史数据,进行历史轨迹回放,是事故分析的得力助手。紧急报警,当车辆遭遇紧急情况时,只需要按下报警按钮,车载终端会自动向监控中心发送报警数据,在监控终端显示出车辆位置,并声光提示。另外,当行驶过程中遇到险情或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情况下,可通过车载终端的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求救。监控中心还可对车内情况进行监听并录音。区域/偏航报警,为了加强调度管理,一般要求车辆行驶固定路线或者只能在特定区域活动。在系统中为任务车辆预先设置行车路线,任务开始时,车辆行走路线及状态开始被监控及记录,如车辆未按预设行车路线行车或者驶出设定区域,系统将会自动报警,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其中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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