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照明功能的笔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25230.7 | 申请日: | 2012-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411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杨东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飞锐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43K29/10 | 分类号: | B43K29/1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116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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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明 功能 | ||
1.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端具有第一容腔的筒体、可插设于所述筒体的第一容腔内的书写工具以及设于所述筒体另一端且用于照明的发光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腔中设有可抵压于所述书写工具外表面的固定环套,所述固定环套贴设于所述第一容腔内壁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环套内壁与所述书写工具前端外表面之间设有用于固定所述书写工具的卡位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位结构包括凸设于所述固定环套内壁的第一环形卡位以及凸设于所述书写工具前端外表面且可与所述第一环形卡位配合的第二环形卡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书写工具后端外表面凸设有可与所述第一环形卡位配合的第三环形卡位。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形卡位和所述第二环形卡位的表面为弧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包括活动连接于所述筒体另一端的前盖以及用于照明的发光件,所述前盖中设有第二容腔,所述发光件置于所述第二容腔中。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壳的外形为朝所述发光体光线射出方向收缩的圆台状。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还包括用于控制所述发光件发光的控制元件以及用于操作所述控制元件对所述发光件进行控制的按钮,所述控制元件置于所述第二容腔中,所述按钮一端连接于所述控制元件,另一端穿过所述前盖延伸至外。
10.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笔,其特征在于,所述书写工具为中性笔或钢笔或工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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