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58933.3 | 申请日: | 2012-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75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曹远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058 | 分类号: | H01M10/058;H01M10/44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102206***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动力电池 激活 方法 | ||
1.一种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第一次电解液注入;
以第一预设电流在第一预设时间内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第一次激活充电;
将所述动力电池静置第二预设时间,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
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第二次激活充电,所述第二次激活充电为脉冲恒流恒压充电,其中,所述第二次激活充电的充电电流小于所述第一预设电流,且所述第二次激活充电的充电时间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以及
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第二次电解液注入至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电解液注入的量为总电解液注入量的50-8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电流为0.4-0.8C。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为10-60S。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设时间为1-5h。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第二次激活充电进一步包括:
以第二预设电流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激活充电以将所述动力电池充电至第一预设电压,且所述动力电池在所述第一预设电压下满足第一预设条件;
将所述动力电池静置第三预设时间;
以第三预设电流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激活充电以将所述动力电池充电至第二预设电压,且所述动力电池在所述第二预设电压下满足第二预设条件,其中,所述第二预设电压大于所述第一预设电压,且所述第三预设电流大于所述第二预设电流;
将所述动力电池静置第四预设时间;
以第四预设电流对所述动力电池进行激活充电以将所述动力电池充电至第三预设电压,且所述动力电池在所述第三预设电压下满足第三预设条件,其中,所述第三预设电压大于所述第二预设电压,且所述第四预设电流大于所述第三预设电流;以及
将所述动力电池静置第五预设时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预设时间、第四预设时间和第五预设时间相同。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电流为0.01-0.1C,所述第二预设电流为0.1-0.3C,所述第三预设电流为0.3-0.6C。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电压为1.3-1.6V,所述第二预设电压为2.8-3.2V,所述第三预设电压为3.2-3.6V。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预设条件为在所述第一预设电压下,所述动力电池的电流达到第一预设限制电流或所述动力电池的充电时间达到第一预设限制时间;
所述第二预设条件为在所述第二预设电压下,所述动力电池的电流达到第二预设限制电流或所述动力电池的充电时间达到第二预设限制时间;以及
所述第三预设条件为在所述第三预设电压下,所述动力电池的电流达到第三预设限制电流或所述动力电池的充电时间达到第三预设限制时间。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限制电流为0.001-0.01C,所述第二预设限制电流为0.01-0.1C,所述第三预设限制电流为0.01-0.1C。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动力电池的注液激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限制时间、所述第二预设限制时间和所述第三预设限制时间相同。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58933.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