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84755.4 | 申请日: | 2012-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30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李金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市大金机械设备厂 |
主分类号: | A47B95/02 | 分类号: | A47B95/02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魏学成 |
地址: | 215335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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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发光 能力 把手 | ||
1.一种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
把手本体,把手本体是透光材料制作,把手本体的中央具有一腔体,腔体的一端开口;
发光体,发光体布置在腔体的内壁上;
控制开关,控制开关位于腔体的底部;
电池槽,设置在腔体内,电池槽容纳电池;
端盖,端盖与腔体配合,端盖封闭所述开口;
光感应器,安装在把手本体上,光感应器连接到控制开关,光感应器感应外部光强度并在外部光强度弱于设定值时接通控制开关使发光体发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本体呈圆柱形,圆柱形的端部具有锥形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腔体位于把手本体的中心,腔体呈圆筒型。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端盖的厚度与锥形台的厚度相同。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腔体在锥形台的部分的内壁上具有螺纹,所述端盖的外侧壁上具有螺纹,端盖通过螺纹与腔体配合。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感应器安装在锥形台的侧壁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是LED。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发光能力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本体是透光树脂材质或者透光塑料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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