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显示设备及装配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54559.2 | 申请日: | 2012-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093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李雄;吴江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 | 分类号: | G02F1/13;G02F1/1333;H05K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85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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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设备 装配 方法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背壳,包括:具有第一形状的底面;沿所述底面边缘向上延伸形成的至少一个第一侧壁,沿所述底面边缘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的外侧向上延伸形成的至少一个第二侧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的高度为第一高度,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侧壁的高度为高于所述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
背光组件,具有所述第一形状,高度为所述第一高度,置放在所述底面上;
液晶显示组件,具有所述第一形状,高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高度与所述第一高度之差,置放在所述背光组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侧壁构成一台阶结构,与所述底面相对,所述液晶显示组件通过第一粘性体被固定在所述台阶结构的上表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还包括一触摸屏组件,置放在所述液晶显示组件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组件通过第二粘性体被固定在所述液晶显示组件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形状为圆形时,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为一个第一侧壁,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侧壁为一个第二侧壁。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组件置放在所述底面与所述一个第一侧壁构成的第一容置空间中。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组件置放在所述背光组件与所述一个第二侧壁构成的第二容置空间中。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形状为矩形时,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为四个第一侧壁,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侧壁为四个第二侧壁。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组件置放在所述底面与所述四个第一侧壁构成的第三容置空间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组件置放在所述背光组件与所述四个第二侧壁构成的第四容置空间中。
11.一种装配方法,应用于一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包括背壳、背光组件以及液晶显示组件,所述背壳包括具有第一形状的底面,所述背光组件具有所述第一形状,所述液晶显示组件具有所述第一形状,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第一粘性体将所述背光组件固定在所述背壳的第一容置空间中,所述第一容置空间由所述底面、沿所述底面边缘向上延伸形成的至少一个第一侧壁构成,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的高度为第一高度,所述背光组件的高度为所述第一高度;
通过所述第一粘性体将所述液晶显示组件固定在所述背壳的第二容置空间中,所述第二容置空间由所述背光组件、沿所述底面边缘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的外侧向上延伸形成的至少一个第二侧壁构成,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侧壁的高度为高于所述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所述液晶显示组件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高度与所述第一高度之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侧壁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侧壁构成一台阶结构,所述通过所述第一粘性体将所述液晶显示组件固定在所述背壳的第二容置空间中,具体为:
与所述底面相对,通过所述第一粘性体将所述液晶显示组件固定在所述台阶结构的上表面。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还包括一具有所述第一形状的触摸屏组件,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第二粘性体,将所述触摸屏组件固定在所述液晶显示组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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