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分布式链路聚合组业务切换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10246.7 | 申请日: | 2012-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8041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1 |
发明(设计)人: | 魏月华;许雪琼;孙仲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H04L12/891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解婷婷;李健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分布式 聚合 业务 切换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分布式链路聚合组LAG业务切换方法,包括:
当分布式链路聚合端内系统内出现不可用端口时,由所述端内系统确定所述不可用端口当前对应的业务为待切换业务;或者,当分布式链路聚合门户系统内出现不可用端内系统时,由所述端内系统的相邻端内系统确定所述不可用端内系统当前对应的业务为待切换业务;
由确定待切换业务的端内系统按照预先为所述待切换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确定所述待切换业务的备份端口,取消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不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分布式链路聚合端内系统内出现不可用端口,由所述端内系统确定所述不可用端口当前对应的业务为待切换业务时,所述端内系统取消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不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包括:
判断所述备份端口如果与所述不可用端口属于同一端内系统,则取消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不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
判断所述备份端口如果与所述不可用端口不属于同一端内系统,则取消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不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并向所述备份端口所属端内系统发送业务切换消息,所述业务切换消息用于使所述备份端口所属端内系统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分布式链路聚合门户系统内出现不可用端内系统,由所述端内系统的相邻端内系统确定所述不可用端内系统当前对应的业务为待切换业务时,所述相邻端内系统取消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不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包括:
取消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不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判断所述备份端口如果属于所述相邻端内系统,则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判断所述备份端口如果属于与所述相邻端内系统属于同一门户系统的其他端内系统,则向所述备份端口所属端内系统发送业务切换消息,所述业务切换消息用于使所述备份端口所属端内系统建立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业务切换消息中包括以下信息:目的系统标识、所述待切换业务与所述备份端口的对应关系。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业务切换消息中还包括以下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源系统标识、不可用端口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按照预先为所述待切换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确定待切换业务的备份端口,包括:
确定预先为所述待切换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待切换业务的可用端口中优先级最高的端口为备份端口;或者
确定预先为所述待切换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待切换业务的与所述不可用端口属于同一端内系统的可用端口中优先级最高的端口为备份端口。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不可用端口恢复为可用,且所述LAG运行在返回模式时,由所述恢复为可用的端口所属端内系统检查所述恢复为可用的端口应承载的业务,以及所述恢复为可用的端口在预先为所述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的优先级,对每个所述业务,所述端内系统判断所述恢复为可用的端口在预先为所述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的优先级如果大于当前运行端口在预先为所述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的优先级,则取消所述业务与所述当前运行端口的对应关系,建立所述业务与所述恢复为可用的端口的对应关系;或者
当所述不可用端内系统恢复为可用,且所述LAG运行在返回模式时,由所述恢复为可用的端内系统检查本端内系统应承载的业务,以及本端内系统的可用端口在预先为所述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的优先级,对每个所述业务,所述端内系统判断本端内系统的可用端口在预先为所述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的优先级如果大于当前运行端口在预先为所述业务配置的端口序列中的优先级,则取消所述业务与所述当前运行端口的对应关系,建立所述业务与本端内系统的可用端口的对应关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410246.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