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互式广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07096.7 | 申请日: | 2012-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313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陈羿帆;黃暐皓;林珮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G09F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王晶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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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互式 广告 系统 | ||
1.一种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记忆模块,用于储存至少两个广告档及至少一轮播档;
一显示模块,其包括:一广告显示区及至少一轮播显示区;
一影像撷取模块,用于撷取一实时影像及一肢体指令;以及
一处理模块,用于执行下列步骤:
显示动态影像,用于将实时影像显示于广告显示区;
显示广告浏览,当影像撷取模块撷取到一浏览广告的肢体指令时,执行一应用程序,以将每一广告文件的一浏览画面显示于广告显示区并取代实时影像;
拨放广告档,其撷取一广告选取的肢体指令时,产生对应的光标操作并选取一浏览画面,以拨放一广告文件于广告显示区;
拨放轮播档,用于读取轮播文件以显示于轮播显示区;及
提供选定数据,用于提供依肢体指令选取的优惠券或特定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记忆模块为一数据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显示模块为一液晶显示器。
4.根据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影像感测单元为一CCD或一CMOS影像传感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轮播档包括一轮播图像文件及一跑马灯文件;轮播显示区亦包括一影像显示区及一跑马灯显示区;处理模块用于读取轮播图像文件以显示于影像显示区且读取跑马灯文件以显示于跑马灯显示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记忆模块储存有一有效距离区间,又广告系统进一步包括一深度感测单元,以侦测肢体的距离以产生一肢体距离;又处理模块比较肢体距离与有效距离区间,当肢体距离落在有效距离区间内则进行显示超链接步骤;当肢体距离未落于有效距离区间内,则在广告显示区显示一移动画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交互式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深度感测单元为一红外线距离感测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移动画面为一向前移动指示画面或一向后移动指示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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