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能分解甲醛的环保型聚氨酯底漆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90619.1 | 申请日: | 2012-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759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陈贺生;徐凡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D175/14 | 分类号: | C09D175/14;C09D7/12;C08G18/68;C08G18/78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张艳美;郝传鑫 |
地址: | 523820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分解 甲醛 环保 聚氨酯 底漆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涂料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能分解甲醛的环保型聚氨酯底漆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等权威机构的检测标明:目前家庭装修中,除了挥发性有害物质(VOC)外,游离甲醛对人体和环境也存在严重危害。游离甲醛是一种较高的毒性物质,主要来源于人造板材使用的粘合剂、室内装修腻子使用的胶水、家具和化纤地毯等,不仅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亦可造成肠胃系统紊乱,严重会导致死亡,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物质。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重视;现有的涂料,一般都是想办法降低涂料自身的VOC含量,但对于室内已有的游离甲醛,是没有办法处理的。虽然目前市面上出现越来越多负离子除甲醛产品,称其产品可以有效分解吸附甲醛,但仅负离子本身只有除尘杀菌的作用,并不能除甲醛。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了一种能分解甲醛的环保型聚氨酯底漆;该底漆不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低,甚至远低于450g/L,而且真正具有吸附分解甲醛的作用,净化空气。
本发明的目的之二在于提供了所述能分解甲醛的环保型聚氨酯底漆的制备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能分解甲醛的环保型聚氨酯底漆,包括甲组分、乙组分和稀释剂,所述甲组分与乙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2:1;
其中,
所述甲组分的固含量为75~79%,并包括按重量百分比计算的如下原料:
甲组分中以上各原料之和为100%;
所述乙组分的固含量为48~52%,并包括按重量百分比计算的如下原料:
二异氰酸甲苯酯三聚体 50~65%
二异氰酸甲苯酯加成物 30~40%
乙酸丁酯 10~20%
乙组分中以上各原料之和为100%;
所述稀释剂包括按重量百分比计算的如下原料:
乙酸乙酯(简称EAC) 10~25%
乙酸正丁酯(简称BAC) 60~75%
丙二醇单甲醚丙酸酯(简称PMP) 10~15%
稀释剂中以上各原料之和为100%。
较佳地,所述高固体分多元醇树脂是具有优异溶剂释放性(5分钟内表干/1小时内实干)的固含为70%的高分子量醇酸树脂;优选长兴3106。
较佳地,所述光触媒粉质半制品为纳米TiO2光触媒与所述高固体分多元醇树脂按重量比1:0.5~1.5混合而得的光触媒混合物。
较佳地,所述负离子添加剂半制品为负离子粉末与所述高固体分多元醇树脂按重量比1:5~10混合后,再用研磨剂研磨而得的负离子混合物,所述负离子混合物的细度最好低于40μ;
较佳地,所述流平剂为聚醚硅氧烷共聚物,优选TOGO 450。
较佳地,所述防沉剂为活化的聚酸酰胺蜡,优选:DISPALON6900HV。
较佳地,酮类溶剂为甲基异丁酮(简称MIBK)。
其中,分散剂优选BYK-103,滑石粉优选桂林光华1250目,硬脂酸锌优选华明泰1846,消泡剂优选DISPALON OX880,TDI三聚体优选三井化学D-262,TDI加成物优选三井化学L-75。
制备所述能分解甲醛的环保型聚氨酯底漆的方法,所述甲组分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制备步骤:
A、制备光触媒粉质半制品:将所述量光触媒粉末缓慢加入到有所述高固体分多元醇树脂的反应器Ⅰ中,以转速为900~1100转/分的速度分散25~35分钟制得所述光触媒粉质半制品;
步骤B、制备负离子添加剂半制品:将所述量的负离子粉末缓慢加入到有所述高固体分多元醇树脂反应器Ⅱ中,以转速为900~1100转/分的速度分散25~35分钟再以卧式研磨机研磨一遍制得所述负离子添加剂半制品;
步骤C、将所述量的高固体分多元醇树脂、酮类溶剂和分散剂投入到反应器Ⅲ中,以转速为700~900转/分的速度搅拌混合8~15分钟,制得树脂混合液;
步骤D、将所述量的打磨粉、滑石粉缓慢加入到有树脂混合液的反应器Ⅲ中,以转速为900~1100转/分的速度分散25~35分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29061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