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悬挂式电视机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67913.0 | 申请日: | 2012-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777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季开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傲海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杨金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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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悬挂 电视机 支架 | ||
1.一种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以固定在墙上的悬挂装置、固定于悬挂装置下方的第一支撑杆以及套设于第一支撑杆下方的第二支撑杆,所述悬挂式电视机支架还包括固定于第二支撑杆下端的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包括第一固定片和第二固定片,所述第二固定片与第一固定片配合包裹固定于第二支撑杆上,第二固定片上设有支撑块,所述支撑块上设有第三支撑杆和套设于第三支撑杆上侧的第四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第二支撑杆、第三支撑杆和第四支撑杆上设有若干调节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支撑杆顶部设有用以放置物品的托盘,所述托盘为圆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片包括第一本体部以及自第一本体部两侧弯折并向前延伸的第一翼部和第二翼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还包括第三固定片,所述第三固定片包括第二本体部以及自第二本体部两侧弯折并向后延伸的第三翼部和第四翼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翼部和第四翼部分别固定于第一翼部和第二翼部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块位于第二固定片和第三固定片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悬挂式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式电视机支架还包括固定于第二本体部前侧用以固定电视机的固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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