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高速公路安全摄像头兼顾自动计费监控的书面通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23843.9 | 申请日: | 2012-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55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发明(设计)人: | 梁嘉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嘉麟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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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高速公路 安全 摄像头 兼顾 自动 计费 监控 书面 通知 方法 | ||
1.一种利用高速公路安全摄像头兼顾自动计费的双保险监控方法之二,
有: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处设置的为安全用途的监控摄像头与使用手机的移动通信联网系统;
其特征在于,借用上述为安全用途的监控摄像头实施双保险计费的监方法:
A.公路管理处建立了与上述监控摄像头以及移动通信联网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并将领取了开车执照车辆的车牌号码与司机使用的手机号码配对储存在该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之中,同时还将司机的通信地址也储存在该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之中;
B.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司机必须首先在距离入口处S距离内使用上述号码储存过的手机向公路管理处发出请求进入高速公路的短信信号之后,即可得到允许进入的答复,在通过进口处时,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第一次通过摄像头核对该司机开车的车牌号码是否与该司机的手机号码是属于上述配对储存过的,若核对是肯定的,则:默许先前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过程,并确定了车辆使用该高速公路的起始点位置;
C.欲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在直接通过出口处时,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第二次通过摄像头核对该司机开车的车牌号码是否与该司机的手机号码是属于上述配对储存过的,如果是肯定的,则:确定了车辆使用该高速公路的终点位置,同时计算出该车辆使用该高速公路的行驶里程以及以此为据计算出缴费数额,并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车辆司机在一个限定的期限内支付钱款。
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高速公路安全摄像头兼顾自动计费的双保险监控方法之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S距离设定在1000米至500米的范围之内即可。
3.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高速公路安全摄像头兼顾自动计费的双保险监控方法之二所涉及的车辆违规严厉惩罚举措,
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的“a”或/和“b”:
a.只要发现手机号码或/和车牌号码与上述配对储存在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不一致时或车辆违规时,即会通过手机短信或/和高音喇叭严令该车辆在路边停车检查,若不服从,将会遭到警车追捕和处以高额惩罚甚至吊销开车执照的严厉处罚;
b.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高速公路使用费者,将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吊销开车执照的严厉处罚。
4.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高速公路安全摄像头兼顾自动计费的双保险监控方法之二的违规严厉惩罚举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警车追捕是由武装警察来执行。
5.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高速公路安全摄像头兼顾自动计费的双保险监控方法之二的违规严厉惩罚举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高额惩罚甚至吊销开车执照的严厉处罚是由公路管理处牵头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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