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78474.6 | 申请日: | 2012-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58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2 |
发明(设计)人: | 杨开保;马明博;焦新燕;康雷;韩娜;孙宝国;朱振龙;李志峰;袁贵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冀州中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冀州市中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53/56 | 分类号: | B29C53/56;B29C53/80 |
代理公司: | 衡水市盛博专利事务所 13119 | 代理人: | 马云海 |
地址: | 0532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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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直径 玻璃钢 烟道 制备 装置 | ||
1.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由
包括由尾座、模具座和设置有主轴伺服电机的机座构成的固定有玻璃钢烟道筒形模具的机架;在所述的机座上设置有能够识别所述玻璃钢烟道筒形模具转速的第一传感机构;
所述机架侧平行设置的导轨和由第二动力机构带动其能够沿其移动的玻璃纤维缠绕车;在该玻璃纤维缠绕车上设置有子导轨,由第三动力机构控制的导纱头能够沿其移动;
玻璃纤维缠绕纱架;和
玻璃纤维树脂槽
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机架上设置有通过所述的第一传感机构控制所述的主轴伺服电机、第二动力机构和玻璃纤维树脂槽的第一控制机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玻璃纤维缠绕车上设置有控制所述第三动力机构和玻璃纤维树脂槽的第二控制机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轨上设置有限位机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子导轨上设置有第二限位机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与所述的玻璃纤维树脂槽连接的树脂供应机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直径玻璃钢烟道的制备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玻璃纤维缠绕车中的树脂槽和导纱头之间设置有与树脂槽相对固定的前置导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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