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照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50872.7 | 申请日: | 2012-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54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角波雅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杰士汤浅国际 |
主分类号: | B41J11/00 | 分类号: | B41J11/00;F21V7/1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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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射 装置 | ||
1.一种光照射装置,其具备:
管形状的光源,其呈直线状延伸;
反射镜,其对由所述光源放射向周围的光进行反射;
反射镜支承部件,其支承反射镜;以及
光源支承部件,其对所述光源进行支承,
所述光源支承部件被支承在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上,
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在所述光源的长度方向的至少两端部分别分开支承所述反射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具备一对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使得在所述光源的长度方向的两端部分别支承所述反射镜。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反射镜在所述光源的周方向的中途部被分割为多个而构成,
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分别构成为对被分割的多个反射镜的端部进行一并支承。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光源在长度方向的两端部分别具备电极,
具备一对所述光源支承部件,以分别支承所述电极,
一对所述光源支承部件分别被定位支承在相对于所述光源的中心位于长度方向的相同一侧的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上。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作为在设定方向的各位置具有同一剖面形状的部件而构成。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反射镜由反射紫外线、但至少使红外线和一部分可见光透过的强化玻璃构成。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反射镜支承部件固定而不旋转。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光源是紫外线灯。
9.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照射装置,其中,
所述光源是可见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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