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35365.6 | 申请日: | 2012-05-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988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权五正;朴宰弘;尹晟在;李赫珍;郑美惠;姜帅;朴卿蕙;金载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43 | 分类号: | G02F1/1343;G02F1/1337;G02F1/13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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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 ||
1.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
第一基板;
像素电极,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
第一定向层,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像素电极上;
第二基板,面对所述第一基板;
公共电极,布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
第二定向层,布置在所述第二基板和所述公共电极上;以及
液晶层,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
其中,所述公共电极具有第一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具有十字形状,
所述第一开口的边缘突出于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并且
所述像素电极具有与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中的至少一个相邻布置的第二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第二开口被布置为与边缘间隔开所述液晶层的厚度的两倍以下,并且所述第二开口的宽度为所述液晶层的厚度的两倍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第一开口的宽度是所述液晶层的厚度的三倍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所述第一定向层和所述第二定向层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光敏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如果所述液晶层未被施加电场,则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被定向为垂直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平行排列以具有从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朝向所述第一开口的中央部分的方向上的预倾角。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像素电极被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划分成多个子区域,并且
在每个所述子区域中,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排列为具有不同方向上的预倾角。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第一开口的宽度是所述液晶层的厚度的三倍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所述第一定向层和所述第二定向层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光敏材料。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如果所述液晶层未被施加电场,则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被定向为垂直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平行排列以具有从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朝向所述第一开口的中央部分的方向上的预倾角。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像素电极被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划分成多个子区域,并且
在每个所述子区域中,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排列为具有不同方向上的预倾角。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所述第一定向层和所述第二定向层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光敏材料。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如果所述液晶层未被施加电场,则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被定向为垂直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平行排列以具有从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朝向所述第一开口的中央部分的方向上的预倾角。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像素电极被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划分成多个子区域,并且
在每个所述子区域中,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排列为具有不同方向上的预倾角。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如果所述液晶层未被施加电场,则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被定向为垂直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
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平行排列以具有从所述像素电极的边缘朝向所述第一开口的中央部分的方向上的预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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