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18707.3 | 申请日: | 2012-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74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张雪原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
主分类号: | G06Q10/06 | 分类号: | G06Q10/06;B60L11/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225 四川省成都市双***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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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车 能量 管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等电力驱动的陆地人、货运输工具)的能量管理,以电池携带的电能为基础,电池制造商、电池运营维护商、电动车用户三者协同合作,形成一个整体的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为电动车的推广普及提供技术支持。属于汽车技术、电气工程技术和蓄电池技术的交叉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枯竭,电动车的发展和使用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各个车辆制造厂家也推出了电动汽车等典型产品,在陆地电动交通工具中,除了电动自行车外,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以电动汽车为例,电动汽车没有得到广泛使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电池的续航能力不强,使得电动汽车的使用半径受到限制;二是电池的充电时间过长,使得长距离行驶由于中途充电而变得不顺畅。为了解决电动汽车的这些缺陷,增加电池容量和缩短充电时间成为人们的研究目标,但这些研究很难在短期内取得突破,目前的更换电池的方式可以暂时解决上述问题,但电池的质量给使用这带来了不确定性。电池的循环充电次数较低,电池的预期寿命不确定为电动汽车的使用者带来了经济风险,从而使电动汽车的运营费用上升,这也是电动汽车不能快速普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看起来是电池的性能限制了电动车的推广普及使用,当转换问题的思考角度时发现是电池的使用方式限制了电动车推广普及使用,实际上,电动车使用的是电池中的电能,而电池只是电能的载体。
发明人在对电动车运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该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通过电池制造商、电池运营维护商、电动车用户三者的协调合作,完成电动车的能量交换和使用,从而为电动车的推广普及提供技术支持。
发明内容
为了推广和普及电动车,使电动车不仅能成为化石燃料车的代替品从而解决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问题,还让使用者感受到电动车经济实惠运营成本低廉,本发明提出了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该电动车能量管理系统以电能为媒介,把电池制造商、电池运营维护商、电动车用户三者协同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各方都受益的大的能量管理系统,从而满足社会对电动车的需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1) 使用具有嵌入式信息系统的物联蓄电池,即在传统的蓄电池上集成信息系统,能够对蓄电池的状态和电能情况进行监测,并能测量和保持蓄电池充放电能量,这些数据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与外界进行数据交换。
(2) 电动车使用者通过抵押或其它电池运营维护商认可的方式取得蓄电池的使用权。
(3) 当电动车蓄电池电量耗尽或低于电动车使用者认为不适宜继续工作时,到电池运营维护商处更换蓄电池,电动车使用者可以根据蓄电池的厂家、性能参数、价格等因素选择自己合适的蓄电池进行更换。
(4) 电动车蓄电池在车上释放能量即为电动车使用能量,这种电动车使用的能量在蓄电池更换时通过蓄电池的信息系统读取,作为电能交易的依据。
(5) 电动车使用者根据使用的电能,向电池运营维护商缴纳费用,费用由电费、蓄电池使用费、运营维护费、国家规定的税费等部分组成,或通过其它支付方式使各方获得费用。
(6) 在混合动力车上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充电情况,把这部分充电单独计算,根据这部分电能收取的费用为蓄电池使用费、国家规定的税费、也可以包含适当比例的运营维护费。
(7) 在电动车使用者缴纳的费用中,电费归蓄电池充电电能提供者所有;蓄电池使用费归电池制造商所有;运营维护费归电池运营维护商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归国家所有。
(8) 电池运营维护商提供蓄电池充电、更换电池、电池日常维护服务。
(9) 电池运营维护商根据蓄电池电能的使用量向电动车使用者收取运营维护费,并代收电费、蓄电池使用费、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或通过其它支付方式获得相关费用。
(10) 电池运营维护商为电动车使用者提供蓄电池的厂家、型号、参数、费用等信息,使电动车使用者能够选择适合的蓄电池使用。
(11) 电池运营维护商提供报价系统,电池制造商、电力公司、电池运营维护商对不同蓄电池类型、不同蓄电池型号、不同的蓄电池使用阶段、不同服务量、不同时段进行实时报价,让电动车使用者根据性能价格择优选择使用。
(12) 电池制造商提供蓄电池供电池运营维护商和电动车使用者使用,电池制造商可以从电池运营维护商获得电池使用抵押费用或其它信用保证。
(13) 电池制造商从电池运营维护商处获取代收的蓄电池使用费或通过其它支付方式获得蓄电池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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