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混凝剂及其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4275.0 | 申请日: | 2012-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498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佟斌;田欣;于勇;王新东;张平存;赵佳顺;曹智丽;吴学明;任跃;王广林;郭增梅;部春玖;韩洪文;蒋国清;朱百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52 | 分类号: | C02F1/52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8 | 代理人: | 曹淑敏 |
地址: | 063016***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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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生化 处理 焦化 废水 混凝剂 及其 方法 | ||
1.一种用于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混凝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凝剂是在每升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中加入下述重量的原料:活性炭70~100mg、聚合氯化铝50~60mg和聚丙烯酰胺2~6mg。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混凝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凝剂用水稀释为1000~1200mg/L。
3.一种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采用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凝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的工艺步骤为:(1)在经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中加入所述的混凝剂,搅拌均匀;
(2)加入混凝剂后的焦化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沉淀时间0.2~0.8h;最后固液分离即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液分离采取沉淀法或气浮分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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