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路由装置及其节能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9078.1 | 申请日: | 2012-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3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叶宏尧 | 申请(专利权)人: | 叶宏尧 |
主分类号: | H04W52/02 | 分类号: | H04W52/02;H04W88/02;H04L12/771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39 | 代理人: | 孙刚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路由 装置 及其 节能 方法 | ||
1.一种便携式路由装置,应用于一空间,该空间具有一甲网络端及一乙网络端,该便携式路由装置包含有:
一路由模块,选取该甲网络端并将该甲网络端分享给至少一电子装置;以及
一控制模块,与该路由模块耦接,该控制模块根据一预设条件来分别判断该甲网络端以及该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若该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比该甲网络端的优先程度高,则停止将该甲网络端分享给该电子装置以使该电子装置转而选取该乙网络端。
2.一种便携式路由装置,应用于一空间,该空间具有一甲网络端及一乙网络端,该便携式路由装置包含有:
一路由模块,与该甲网络端耦接以建立一相对应的丙网络端,借此将该甲网络端分享给至少一电子装置;以及
一控制模块,与该路由模块耦接,该控制模块根据一预设条件来分别判断该丙网络端以及该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若该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比该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高,则关闭该丙网络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在该丙网络端被关闭后,该控制模块将持续地检测该乙网络端以判断该乙网络端是否存续,若否,则该控制模块将使该路由模块重新建立该丙网络端以允许该电子装置借助该丙网络端对该甲网络端进行访问。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预设条件由使用者设定。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预设条件包含有一顺序列表,该顺序列表储存有该乙网络端及该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其中该顺序列表由使用者设定。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甲网络端、该乙网络端及该丙网络端分别属于对应于移动数据通信网络(Mobile Data Network)的通讯模式或无线区域网络(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的通讯模式。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电量感测模块,该电量感测模块用以监测一剩余电量,用以于该剩余电量低于一阈值时防止一非授权使用者通过该丙网络端对该甲网络端进行访问。
8.一种便携式路由装置的节能方法,应用于一空间,该空间具有一甲网络端、一乙网络端及一丙网络端,一电子装置通过该丙网络端与该甲网络端进行访问,该节能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根据一预设条件来判断该乙网络端的优先程度是否比该丙网络端更高,若是,则进行步骤S2;以及
步骤S2:关闭该丙网络端以使该电子装置转而与该乙网络端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节能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3:持续地检测该乙网络端以判断该乙网络端是否存续,若否,则重新建立该丙网络端。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节能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预设条件由使用者设定。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节能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甲网络端及该乙网络端分别属于对应于移动数据通信网络(Mobile Data Network)的通讯模式或无线区域网络(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的通讯模式。
12.一种便携式路由装置,与一甲网络端耦接以建立一相对应的丙网络端,该丙网络端允许一电子装置借助该丙网络端对该甲网络端进行访问,该便携式路由装置包含:
一统计模块,用于统计一持续时间,该持续时间是该电子装置于每单位时间中与该丙网络端间的流量小于一流量阈值时的时间长度;以及一判断模块,用于根据一预设条件进行一相对应的控制行为。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预设条件为该持续时间大于一第一持续阈值时,其相对应的该控制行为则为停止该路由装置与该甲网络端的数据传输连接。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预设条件为该持续时间大于一第二持续阈值时,其相对应的该控制行为则为关闭该丙网络端。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式路由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预设条件为该持续时间大于一第二持续阈值时,其相对应的该控制行为则为将该便携式路由装置切换为一待机模式,当该便携式路由装置处于该待机模式时,该便携式路由装置与该甲网络端及该电子装置相互独立且不具有数据交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叶宏尧,未经叶宏尧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59078.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