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3426.4 | 申请日: | 2012-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837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陈凯华;潘建通;张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3/34 | 分类号: | C02F3/34;C02F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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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强制 河道 净化 装置 | ||
1.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由浮筒、支撑框架、配重、组合填料、曝气装置、风机、牵引绳索组成,其特征为整个装置由四根牵引绳索固定并漂浮在河道中间。
2.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宽度是河道宽度的0.1~0.6倍、高度为河道断面深度的0.3~0.9倍、单体长度为5~10 m。
3.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浮筒安装在支撑框架上方,配重安装在支撑框架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浮筒可以为发泡塑料、焊接中空钢桶或充气袋,密度不大于150kg/m3。
5.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框架由不锈钢方管焊接而成,方管边长为50~100mm,壁厚为2~5mm。
6.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框架内填充组合填料,填充比为40%~80%,组合填料直径为Φ100~250mm,填料间距为50~150mm,组合填料上下端固定在支撑框架上。
7.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配重可以为钢筋混凝土块或沙袋,配重质量不小于整个装置质量的30%。
8.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曝气装置可以为穿孔管、曝气管、曝气软管或曝气盘,工作水深为1~5m,通气量为1~6m3/(m·h),压力损失不高于3500Pa。
9.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风机可以为漩涡风机、罗茨风机或离心风机,出气压力约为15000~65000Pa,可以安装在装置顶部,也可安装在河道岸边的风机房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强制曝气的河道净化装置,其特征在牵引绳可以为不锈钢丝绳或尼龙绳,牵引绳直径5~10mm,一端固定在支撑框架的顶角上,一端固定在河道岸边的固定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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