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证据固化装置、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33820.1 | 申请日: | 2012-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096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何晓行;赵长江;魏刚;熊志海;吴朝锋;汪振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晓行;赵长江;魏刚;熊志海;吴朝锋;汪振林 |
主分类号: | G06F21/00 | 分类号: | G06F2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65***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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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证据 固化 装置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子证据固化装置、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电子信息技术在飞速的发展,网络已经延伸到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世界上最迅捷、最经济、覆盖范围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互联网给社会带了空前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版权侵权行为也相继而生,如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与商标权的保护、网络版权、肖像权等,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网上竞标竞拍、创新工厂、网络虚拟财产及其他企业信息的网络传输而发生了大量版权侵权纠纷。数字化作品呈几何指数大量增加,版权保护在原有“印刷版权”保护(对纸版作品产权所有权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海量的“数字版权”保护(数字化作品的产权所有权保护)需求。由于“数字版权”侵权呈现出了不同于印刷版权的特点,这对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技术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版权保护制度是“印刷版权”时代的产物,版权作品以具体实物的形态体现,版权人要保护其作品版权,不管是自行提起诉讼,还是申请行政机关仲裁,都必须对版权人声明的作品实物进行取证,通过搜查、查封、扣押等手段来打击侵权,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而数字版权作品与印刷版权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差别,具有创作主体广泛、创作随意、传播快速、易复制、易侵权等特点,加之版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使得数字版权保护遇到了如下问题,对传统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1)易丢失:版权人在病毒感染、操作不当等状态下丢失数字版权作品原件;2)易侵权:侵权人通过木马、截图、复制等手段很容易窃取版权人的作品,造成对版权人的侵害; 3)危害大:数字版权作品可能一夜之间遍布网络,使得版权人的权益瞬间达到无以拯救的境地;4)举证难:版权人在侵权的状况下,无法提供令公众信服的有效证据,即无法证明版权作品的所有权;5)举证成本高:在数字版权作品被大量复制转发的情况下举证侵权,需借助旁证,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成本。以上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数字版权业的健康发展。
在网络时间数字版权很大程度表现为电子信息,面对网络的便捷性与隐蔽性,电子信息可通过极其简单的操作便被复制、转存等,而这些行为通常是未得到版权人许可的,如何在发生侵权时方便、快捷找到具有公信力的证据(电子证据)对网络时代的侵权诉讼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维权成败的关键。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ZL200820101367.2公开了一种电子证据公证系统架构,由电子证据公证服务器、客户机、国家授时中心国家标准时间服务器三个部分相互连接组成,并公开了电子证据公证系统架构的客户端软件执行流程图,如图1所示,包括,证据生成者使用客户机上的客户端软件登记本系统,提出证据包的生成请求,证据包内容生成器往证据包里添加证据内容,形成原始证据包;证据包特征码生成器对原始证据包进行处理,形成特征码;证据包公证器向服务端即电子证据公证服务器的证据包公证服务模块提出证据公证请求,电子证据公证服务器的证据包公证服务模块对证据包进行公证处理,返回公证结果,公证结果写入证据包,形成正式证据包;证据封存器对正式证据包进行封存处理,保证证据包的安全性、不可篡改性、有效性;形成完整的公证证据包;发生法律纷纷时,打开证据包,提请证据包检验校验请求,客户端的证据检验器向服务器即电子证据公证服务器的证据包检验服务模块提出证据检验请求,服务端的证据包检验服务模块对证据包进行检验,检验证据包的有效性,返回检验结果,在客户端显示检验结果报告。本方案利用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服务进行电子证据公证,但由于未对电子证据完整性进行保护,使得不能确保提供的电子证据未被篡改,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并且本方案在客户端进行了大量保存、认证操作,一是用户维护客户端成本较高,二是用户进行操作 后,有可能会丢失电子证据原件或者修改电子证据原件,使得在进行侵权维权时不能提供原始电子证据,给客户造成损失。
发明内容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证据固化装置、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的一种电子证据固化装置,包括数据完整性保护单元、数据加解密单元、时间戳管理单元、数据存储单元;
所述所述数据完整性保护单元用于对用户上传的电子证据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保护,生成电子数据的数字摘要,将数字摘要分别传送给数据存储单元和时间戳管理单元;
所述数据加解密单元用于对用户上传的电子证据信息进行加密或者解密操作;
所述时间戳管理单元用于将数字摘要传送给远程的国家标准时间服务器,请求对数字摘要进行时间认证,将经过时间认证的数字摘要生成时间认证证书,将时间认证证书传送给数据存储单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何晓行;赵长江;魏刚;熊志海;吴朝锋;汪振林,未经何晓行;赵长江;魏刚;熊志海;吴朝锋;汪振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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