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031825.0 | 申请日: | 2012-0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04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 发明(设计)人: | 计宏伟;姜飞;储信庆;黄解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商业大学 |
| 主分类号: | B65D85/30 | 分类号: | B65D85/30;B65D71/16;B65D81/03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肖莉丽 |
| 地址: | 300134***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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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漏斗 运输 包装 装置 | ||
1.一种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包装箱及由顶部缓冲垫、至少一个中间包装单元、底部缓冲垫堆叠而成的内部包装结构,所述外包装箱、顶部缓冲垫、中间包装单元、底部缓冲垫均采用瓦楞纸板材料;所述中间包装单元包括由四块主隔板围成的水平方向的方形空间,两块中间隔板在方形空间内相交成十字并将方形空间分隔成四个小方形空间,与每个小方形空间相对应的主隔板的侧面分别设置有漏斗锥体固定孔,与每个漏斗锥体固定孔相对应位置的中间隔板上分别设置有漏斗管体固定孔,每块主隔板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翻折后挡住相邻两侧漏斗口的侧缓冲垫,侧缓冲垫内侧设置有挡住漏斗口的侧挡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漏斗锥体固定孔和漏斗管体固定孔的设置使每个漏斗在空间上互不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中间包装单元之间设置有层间隔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挡板与相对应的主隔板之间、中间隔板与相对应的主隔板之间分别为插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缓冲垫包括底板,所述底部下部两侧分别连接有一体的倒U型缓冲垫。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长颈玻璃漏斗运输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缓冲垫包括顶板,所述顶板上部两侧分别连接有一体的倒U型缓冲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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