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品结算检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59901.2 | 申请日: | 2011-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2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丰川孝;井上薰;外园登纪;平泽绚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先端科技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G1/00 | 分类号: | G07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于英慧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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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品 结算 检查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使用带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标签的购物筐的商品结算检查装置。
背景技术
现如今,在超市等的店铺中,会发生所谓的被称作漏扫购物筐的将未支付的商品直接放入到购物筐中并走出店外,从而拿走商品的不正当行为。因此,例如导入区分颜色的购物筐,在收银处进行支付时,将商品转移到不同颜色的购物筐,从而可知是放入了已进行支付的商品的购物筐。由此,在店铺的出入口配置店员或监视员,确认走出店铺的顾客所拿的购物筐的颜色,从而防止了进行不正当行为的购物筐被拿到店外。
图10是示意性示出上述例子的图。此外,该图所示的箭头表示顾客的流程。从店铺的出入口30进店的顾客首先拿取在店铺使用的购物筐31,向箭头a1方向前进。该购物筐31表示是放入未支付的商品的购物筐,例如是蓝色的购物筐。顾客拿着该购物筐31寻找目标商品,将希望购买的商品放入到购物筐31。
之后,顾客向箭头a2方向前进,将购物筐31放置到收银台32,进行放入到购物筐31的商品的支付。收银员33从购物筐31依次取出商品,使用固定扫描器34读取例如商品所记录的条形码信息,进行商品的登记,并且将信息读入到店铺的POS(point of sales:销售时点信息)系统内进行结算。此时,收银员33将已结算的商品转移到表示结算已完成的红色的购物筐35,回收空的购物筐31。
完成商品的支付后的顾客向箭头a3方向前进,将购物筐35放置到装袋台36,将已购买的商品放入袋中。之后,将空的购物筐35放置到筐放置场所36a或36b,顾客向箭头a4方向前进,从店铺的出入口30走出店外。
如上所述,店员或监视员监视从店铺的出入口30拿着未结算的蓝色购物筐31走出店外的顾客,在例如未进行上述结算的蓝色购物筐31通过的情况下,作为拿走未结算的商品的情况进行警告。
另一方面,图11所示的系统是说明顾客亲自使用专用的支付终端进行商品支付的情况的现有例的图。该情况下,顾客也首先从店铺的出入口30进店,拿取购物筐38并向箭头a1方向前进。但是,在该现有例中没有进行购物筐38的颜色区分。
之后,与上述同样,顾客拿着该购物筐38寻找目标商品,将希望购买的商品放入到购物筐38,并向箭头a2方向前进,将购物筐38放置到收银台39。检查员40从购物筐38依次取出商品,使用商品登记终端41进行商品登记,将信息读入到店铺的POS系统。接着,顾客收取带条形码的票据42,向箭头a3′方向前进,对着设置于店铺的支付终端43a或43b。
之后,顾客亲自操作支付终端43a或43b,使支付终端43a或43b读取票据42的条形码,用现金、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对账单金额进行支付。然后,在将商品放入到了购物筐38的状态下,向箭头a3″方向前进,通过门44并对着装袋台45。此时,处于门44的近处的店员或监视员监视顾客没有不正当行为地完成了商品支付的情况。
顾客此后在装袋台45将已购买的商品放入袋中,将购物筐38返回到筐放置场所45a或45b,并向箭头a4方向前进,从店铺的出入口30走出店外。
此外,专利文献1是如下发明:将顾客在卖场所选择的商品的商品信息写入到购物筐的RFID标签,店员在结账处确认购物筐的RFID标签的商品信息和购物筐内的商品并用POS终端装置进行结账处理。
此外,专利文献2是顾客使用自助收银服务机所具备的触摸屏购买RFID读取器检测的商品的品类的发明,且是如下发明:自助收银服务机的盗窃检测软件判断是否进行了购买商品的品类的支付,在未支付的情况下,起动警报。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6-119687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表2010-530560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但是,以往的结算检查装置存在以下的问题。例如在区分已支付的购物筐和未支付的购物筐的颜色的现有例中,需要准备颜色不同的两种购物筐,还需要在店铺的出入口30配置店员或监视员。
此外,在使用专用的支付终端由顾客亲自进行支付的系统中,确实不需要店铺的收银员,但需要配置用于检查不正当行为的店员或监视员,与上述同样,需要用于监视的人员。
并且,在使用专用的支付终端由顾客亲自进行支付的系统中,无法可靠检查并防止不正当行为。图12是说明该情况的图。此外,店铺所配置的检查员40、支付终端43a、43b、门44以及装袋台45的结构与上述图1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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