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摇式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1120207434.0 | 申请日: | 2011-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09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刘维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 |
主分类号: | F21L13/00 | 分类号: | F21L13/00;F21V2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地址: | 20110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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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摇式 手电筒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人类生活用具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具体涉及一种手摇式手电筒。
背景技术
手电筒是一种常用的应急照明设备,现有的手电筒一般都采用电池进行供电,这样手电筒是否能够使用依赖于电池是否有电。由于手电筒并非经常性使用的设备,由于长时间不使用可能放置在手电筒中的电池会因为长时间的放置而导致放电完毕,这时,如果身边没有备用电池,手电筒将不能使用,非常地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的手电筒需要使用电池供电的不足,提供一种手摇式手电筒。
本实用新型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手摇式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具有容纳腔的手电筒本体;
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部前端与手电筒灯泡连接的蓄电池;
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部后端与蓄电池连接的手摇式发电机。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设有灯泡开关,以控制灯泡的开启与关闭。
本实用新型的手摇式手电筒,结构紧凑,通过设置在手电筒本体内的手摇式发电机,可将发出的电能储存在蓄电池中供灯泡使用,即使在需要使用手电筒时蓄电池内无电量,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再次发电。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手摇式手电筒,包括手电筒本体1,与一般的手电筒本体类似,其具有一容纳腔11,容纳腔11内部前端设有蓄电池2,蓄电池2与手电筒灯泡(图中未示意)连接,容纳腔11内部后端设有与蓄电池2连接的手摇式发电机3,为了便于空气灯泡的开启与关闭,手电筒本体1上设有开关4。
这样,摇动手摇式发电机3即可将发出的电能储存在蓄电池2中供灯泡使用,即使在需要使用手电筒时蓄电池2内无电量,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再次发电。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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