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有效
申请号: | 201120093132.5 | 申请日: | 2011-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940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8 |
发明(设计)人: | 林斯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凌邦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G09G3/20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张雅军;孙金瑞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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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亮度 对比 效果 展示 | ||
1.一种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包含:一个界定出一个基座空间的基座,以及一个安装在该基座空间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包括一个可透光并用于显示画面的第一屏幕,以及一个位于第一屏幕后侧且可在一个第一透光状态与一个透光度高于第一透光状态的第二透光状态之间转换的第二屏幕,该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还包含一个安装在该基座空间并用于照明该显示单元的发光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其特征在于:该基座包括一个位于前侧并具有一个镂空槽的前壁、一个间隔地位于前壁后侧的后壁,以及一个连接在前壁及后壁间的围壁,该围壁、前壁及后壁共同界定出该基座空间,该基座空间包括一个邻近前壁并供该显示单元安装的第一空间部,以及一个邻近后壁并供一个商品摆放的第二空间部,该显示单元对应前壁的镂空槽而安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其特征在于:该发光单元包括至少一个位于第二屏幕与该商品之间并能照明该商品的第一发光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其特征在于:该发光单元还包括至少一个位于第一屏幕与第二屏幕之间并用于照明该第一屏幕的第二发光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还包括一层披覆在第二屏幕的表面并将第二发光件的光线朝该第一屏幕反射的反射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屏幕包括两个其透光状态可分别独立控制的切换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具有亮度对比效果的展示机,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屏幕包括两个其显示画面可分别独立控制的显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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