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注射器及其自毁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072708.X | 申请日: | 2011-03-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969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05 |
| 发明(设计)人: | 毛一武;江振标 | 申请(专利权)人: | 毛一武;江振标 |
| 主分类号: | A61M5/50 | 分类号: | A61M5/50;A61M5/178;A61D7/00;A61B5/153 |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徐琳淞 |
| 地址: | 213000 江苏省常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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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注射器 及其 自毁 装置 | ||
1.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座体(1)、支撑体(2)、杆头(3)和筒体(4);所述座体(1)的底面设有内凹斜面,座体(1)的中心设有通孔(11),通孔(11)的内壁上设有环形台阶(12);所述支撑体(2)为设有中心通孔(21)的圆形平板,且周围设有支撑片;所述杆头(3)的前端间隔设置有第一扁体锥度台阶(31)和第二扁体锥度台阶(32);所述筒体(4)的头部的内孔中设有支撑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体(2)为整体式或者多片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扁体锥度台阶(31)的下底面直径大于座体(1)的环形台阶(12)的内孔的直径,第二扁体锥度台阶(32)的下底面直径大于支撑体(2)的中心通孔(21)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扁体锥度台阶(31)的下底面直径小于支撑体(2)的中心通孔(21)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体(2)的直径大于座体(1)的下部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体(2)下底面的直径大于筒体(4)的支撑槽的内孔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1)的上沿间隔设有多个锥形台阶(13),筒体(4)内的顶部间隔设有多个与锥形台阶(13)配合的锥形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1)的外壁上安装有一个或多个密封圈(14)。
9.一种安全注射器,其特征在于:采用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安全注射器的自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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