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枇杷叶罗汉果饮料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44359.4 | 申请日: | 2011-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18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李书渊;曾颂;韩秀奇;吴鲁东;郝虹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药学院 |
主分类号: | A23L2/38 | 分类号: | A23L2/38;A23L1/29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陈卫 |
地址: | 510006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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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枇杷叶 罗汉果 饮料 | ||
1.一种枇杷叶罗汉果饮料,其特征在于由枇杷叶与罗汉果按1~3:1~2的重量比例混合作为原材料,加水煮沸,过滤,将滤液浓缩至原材料含量为1g/mL、相对密度为1.30~1.10,再加纯净水稀释至总重量为原材料重量的30~50倍,相当于稀释液总体积0.05~0.2%的食用薄荷脑乙醇溶液混匀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枇杷叶罗汉果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枇杷叶切成丝,所述罗汉果进行破碎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枇杷叶罗汉果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煮沸提取是添加相当于原材料重量30倍的纯净水煮至微沸,从微沸时计加热1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枇杷叶罗汉果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薄荷脑乙醇溶液是用薄荷脑晶体溶解于食用乙醇中获得,薄荷脑晶体与食用乙醇的用量为1g:60ml。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枇杷叶罗汉果饮料,其特征在于枇杷叶与罗汉果的重量比例为1:1或3: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枇杷叶罗汉果饮料,其特征在于还经过静置、分装、灭菌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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