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彩色滤光片基板及液晶显示面板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06227.2 | 申请日: | 2011-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36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璋;吴易骏;徐维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B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彭久云 |
地址: | 52311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彩色 滤光 片基板 液晶显示 面板 | ||
1.一种彩色滤光片基板,包括:
基板,至少具有第一区块、第二区块、第三区块以及组合区块;
多个滤光单元,依颜色类别分别配置于该第一区块、该第二区块以及该第三区块内;以及
至少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依照预定比例或组合而配置于该组合区块内,以增加同色系的滤光单元的面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包括透明区块。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其中该透明区块占该组合区块的面积百分比介于10%~50%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其中该多个滤光单元包括红色滤光单元、蓝色滤光单元以及绿色滤光单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的该至少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包括红色色块、蓝色色块、绿色色块或任二种上述色块的组合。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的任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占该组合区块的面积百分比介于10%~50%之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的任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占该组合区块的面积百分比介于20%~40%之间。
8.一种液晶显示面板,包括:
像素阵列基板;
彩色滤光片基板,包括:
基板,至少具有第一区块、第二区块、第三区块以及组合区块;
多个滤光单元,依颜色类别分别配置于该第一区块、该第二区块以及该第三区块内;及
至少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依照预定比例组合而配置于该组合区块内,以增加同色系的滤光单元的面积;以及
液晶层,配置于该像素阵列基板及该彩色滤光片基板之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包括透明区块。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透明区块占该组合区块的面积百分比介于10%~50%之间。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多个滤光单元包括红色滤光单元、蓝色滤光单元以及绿色滤光单元。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的该至少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包括红色色块、蓝色色块、绿色色块或任二种上述色块的组合。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的任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占该组合区块的面积百分比介于10%~50%之间。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组合区块内的任一种颜色的滤光色块占该组合区块的面积百分比介于20%~40%之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406227.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