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73957.7 | 申请日: | 2011-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8063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03 |
发明(设计)人: | 德永竜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3/00 | 分类号: | H04N13/00;H04N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设备 方法 程序 | ||
背景技术
本公开涉及信息处理设备,并且更具体地说,涉及处理显示立体图像的消息的信息处理设备和信息处理方法以及使得计算机执行该方法的程序。
已经建议了显示立体图像或3D(三维)图像(例如,由左眼图像和右眼图像形成的、可以利用在左与右眼之间的视差从其获得立体效果的双视点图像)的很多立体图像显示方法。此外,近年来,由于立体图像内容或3D内容的质量利用计算机的改善,立体图像经常显示在影剧院等中,并且观众的兴趣日益增加。
此外,结合电视广播的数字化,可以传送过去不能由模拟广播传送的大量数字数据。因此,估计将来通过数字广播,将增加机会将显示立体图像的数字数据传输到家用电视机,以便在家用电视机上显示立体图像。因此,估计对立体图像的兴趣将进一步增加。
例如,如在日本专利公开第Hei 9-322198号公开的那样,作为显示立体图像的设备,已经建议了用户可以通过佩戴快门眼镜而在其上看到具有立体效果的视频的立体视频显示电视设备。
发明内容
利用该立体视频显示电视设备,可以恰当地显示立体图像。
这里,当该用户是正在观看立体图像时,可以立体地看到显示对象的物体(material body)。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用户实际上看到的图像的位置,即,显示面的位置,与该用户以幻景(illusion)查看的物体的位置彼此不同,所以认为该用户可以有不适的感受。此外,由于用户实际上看到的图像的位置与该用户以幻景查看到的物体的位置彼此不同,所以与可以真实地发生的生理现象的矛盾产生。因此,防止刚刚描述的这种矛盾引起用户眼疲劳是很重要的。
因此,希望提供这样的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当显示立体图像时,通过其可以减轻用户眼睛的负担。
根据该公开技术的实施例,提供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处理方法以及使得计算机执行该方法的程序。该信息处理设备包括:显示控制部分,被适配来控制显示部分以立体图像信息为基础显示立体图像;检测部分,被适配来当在显示部分上显示该立体图像时检测用户的眼球的变化;以及校正部分,被适配来基于所检测到的眼球的变化,校正包括在立体图像内的物体在深度方向上的位置。在该信息处理设备中,检测当在显示部分上显示立体图像时用户的眼球的变化,并且基于所检测到的眼球的变化校正包括在立体图像内的物体在深度方向上的位置。
此外,该校正部分可以基于所检测到的眼球的变化,确定与物体对应的用户的会聚角是否大于固定基准角,并进行校正以使得当该会聚角大于该固定基准角时,包括在立体图像内的物体在深度方向上的位置朝向立体图像的显示面侧移动。在该信息处理设备,确定与该物体对应的用户的会聚角是否大于该固定基准角。然后,进行该校正以使得当该会聚角是大于该固定基准角时,包括在该立体图像内的物体在该深度方向上的位置朝向立体图像的显示面侧移动。
此外,校正部分可以进行校正以使得当用户眼球变化大于固定基准量时,包括在立体图像内的物体在深度方向上的位置朝向立体图像的显示面侧移动。此外,在该信息处理设备中,进行校正以使得当用户眼球变化大于固定基准量时,包括在立体图像内的物体在深度方向上的位置朝向立体图像的显示面侧移动。
此外,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该信息处理设备可以配置成使得其还包括虹膜检测部分,被适配来当在显示部分上显示立体图像时检测该用户的虹膜,并且使得该检测部分基于检测到的虹膜之间的距离检测眼球变化。在该信息处理设备中,检测用户的虹膜,并且基于检测到的虹膜之间的距离检测眼球的变化。
此外,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该检测部分可以确定在预定定时检测到的虹膜之间的距离作为基准虹膜距离,并且连续比较该基准虹膜距离与迟于预定定时检测到的虹膜之间的距离,然后基于该比较结果检测眼球的变化。在该信息处理设备中,将该基准虹膜距离连续与迟于预定定时检测到的虹膜之间的距离相比较,并且基于该比较结果检测眼球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该预定定时可以是进行用于显示基于立体图像信息的立体图像的指令的指令操作的定时。在该信息处理设备中,将在进行指令操作时检测到的虹膜之间的距离确定为基准虹膜距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373957.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