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第三方主导的电子债清偿方法以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4164.2 | 申请日: | 201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7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姜晓越;郁晓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晓越;郁晓东 |
主分类号: | G06Q20/02 | 分类号: | G06Q20/02;G06Q4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8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第三 主导 电子 清偿 方法 以及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网络领域的电子商务和安全技术,具体是通过网络非同期会话方式,安全可靠的实现电子债务分期偿还(Repayment)方法和系统装置。
背景技术
在本专利说明中,债的定义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定义,即由合同合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申请号201110223065.9的专利中,提出了电子债务的实现方法,即通过网络电子债权债务系统来管理合同合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引申出电子债务电子债权的概念。
然而在电子债务清偿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详细的记录凭证,所以会产生纠纷的隐患。
在电子债务清偿(repayment)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payment)方式,而避免纠纷,但是债务偿还会经常采用分期清偿的方式,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无法管理,并保证分期清偿的处理。
对于小金额的债务,我们也可以采用信用卡公司所采用的信用担保分期付款,然而在电子债以及其他电子商服务运营时,经常产生超过信用卡公司限额的大金额债务。
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有贷款分期偿还的服务,但仅局限于自己的贷款业务,而其他第三方各种形态各种条件复杂的分期支付方式,超过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处理能力和意愿。
许多债务纠纷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为了填补在电子债务中没有第三方提供债务一次或者分期清偿的空白领域,我们提出网络第三方见证清偿方法,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记录监视管理债务履行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
通过该方式我们可以保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电子商务中债务合约的履行,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第三方见证的清偿(repayment)服务。
相对于已经成熟的第三方支付(payment)服务,即先支付后服务,本发明提出另一种第三方清偿(repayment)的解决方案,即先服务后支付的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第三方见证方式的债务清偿。
本发明的又一目的是实现第三方见证方式债务清偿中的分期清偿。
本发明又一目的是保证支付过程各环节都具有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责任追踪性(Accountability)、真正性(Authenticity)、否认防止性(non-repudiation),从而保证所记录的数据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本发明又一目的是为债权债务双方管理债务,通过系统实现债务偿还日程管理,金额管理,债务状况管理。
本发明又一目的是事前防止债务纠纷的产生,当债务纠纷产生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证据。
本发明的显著进步性在于:
1.不同于其他的支付系统和方式,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非同期、长时间(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交易(Transaction),并保证在交易时间内,所有交易数据都安全可靠,
2.不同于支付(Payment)系统,本发明是在协议交易结束后,提供安全可靠的债务清偿(Repayment)手段,保证协议的履行,
3.不同于一般的支付系统,本发明在处理非同期交易(Transactions)的同时,可以监视并管理债务的履行,为债权债务双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4.本发明可以满足,各种形态、各种支付方式、各种偿还条件的需要,处理传统金融机构责任外的重要事件的记录,并且除了银行帐号以外,不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不使用银行的服务来记录交易。
由此可见,本发明不仅填补了第三方信用清偿的空白领域,而且比现有的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更适合电子化的债权债务,使得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图1是发明形态概念图,
图2是功能单元模块构成图,
图3是清偿过程的时序图(Sequence diagram)
图4是清偿过程中,债的孕育处理过程图
图5是清偿过程中,债的诞生处理过程图
图6是清偿过程中,债的成长、死亡处理过程图
图7是合约管理模块、会话管理模块、债务金额管理模块、Timer事件管理模块的类图
图8是系统整体部署图(Deployment diagram)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发明的形态的概念图,如图所示,在电子债务债权的借贷和清偿过程中导入本发明所述的 『第三方清偿服务系统』,来实现所述目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姜晓越;郁晓东,未经姜晓越;郁晓东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344164.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快速热退火方法
- 下一篇:一种电动自行车防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