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第三方主导的电子债清偿方法以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4164.2 | 申请日: | 201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7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姜晓越;郁晓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晓越;郁晓东 |
主分类号: | G06Q20/02 | 分类号: | G06Q20/02;G06Q4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8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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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第三 主导 电子 清偿 方法 以及 系统 | ||
1.一种第三方主导的电子债务清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一、债的孕育
(1)电子债务清偿服务系统通过各种端末,或者第三方API接受债权方的『债务管理委托请求』,
(2)所述系统生成『债务内容』供债务人确认,
(3)所述债务方用『债务方的私钥』确认,
(4)所述系统生成『债务记录』提交债权方,
(5)所述债权方用『债权方的私钥』确认,
(6)所述系统生成『债务合同』保存于系统,
二、债的诞生
(1)所述债权人提供『预汇款/前期服务』,
(2)所述系统向债务方发送『预汇款/前期服务提供的确认』请求,
(3)所述债务方用『债务方的私钥』确认,
(4)所述系统向所述债权方发送『债务方已接受』通知,
(5)所述系统向所述债务方发送『取款/接受全部服务』通知,
(6)所述债务方自由提取现金/接受全部服务,
三、债的成长
(1)循环执行下面步骤直至清偿结束,
(2)时间事件倾听者(timeEventListener)收到定义的时间,启动分期偿还,
(3)若到所定时刻,所述债务方尚未完成本次偿还,则本系统向债务方发送包含『最低清偿金额的偿还催促通知』,
(4)所述债务方通过本系统进行清偿,
(5)所述系统向所述债权方发送确认请求,
(6)所述债权方使用『债权方的私钥』确认,
(7)所述系统向债权方发送『取款许可通知』,
(8)所述系统向债务方发送『本次清偿结束通知』,
(9)所述系统记录『债务清偿记录』,
(10)所述债权方自由提取现金,
四、债的死亡
(1)债务清偿完成,所述系统向所述债权、债务方发送债务消亡通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债的孕育』可以通过各种端末,或者是第三方基于API的要求电文,经由HTTP或者其他传送协议,来接收『债务管理委托请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债的诞生』是债权人首先提供前期服务,在金钱债的情况下,债权人首先借出款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实现了一个长时间的交易(Transaction)并保证长时期交易的安全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长时间交易,其特征在于,该时间可以是从0到无限大。
6.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债的成长』可以是分期清偿的过程,债的清偿是一个处理是一个循环,循环次数是从0到无穷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债的成长』中,若到所定时刻,债务方尚未完成偿 还,本系统向债务方发送偿还催促通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中债务所有重要事件(mile Stone)都要求使用各自私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为非同期处理,即用户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回复要求,而不必即时回复系统要求。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所有记录保存于系统之内。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双方在确认款项汇入以后,可以向本系统自由提取现金。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本系统内部至少使用一个银行(金融机构)的真实账户来实现用户的汇款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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