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从废定影液中回收银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21526.6 | 申请日: | 2011-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24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15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敏;张翠红;李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工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C22B7/00 | 分类号: | C22B7/00;C22B11/00 |
代理公司: | 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00 | 代理人: | 朱源 |
地址: | 030008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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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定影液 回收 方法 | ||
1.一种从废定影液中回收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废定影液中滴加足量的质量浓度为30%的过氧化氢水溶液,加滴加边搅拌,直到无新的Ag2S黑色沉淀产生后停止滴加、停止搅拌;将反应液静置,沉淀完全后抽滤、洗涤,直至滤液呈中性,再将所得硫化银沉淀处理后得到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从废定影液中回收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滴加过氧化氢水溶液之前,向废定影液中加入新洁尔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废定影液中回收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将硫化银处理成银的方法是将所得硫化银沉淀干燥,混入硫化银质量20~30%的熔炼剂,装入坩埚中,置于1200℃高温炉中熔炼2小时后即得银,熔炼剂是由碳酸钠与硼砂以3:1的质量比混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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