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场致发光元件、显示装置及照明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309195.4 申请日: 2011-09-01
公开(公告)号: CN102610761A 公开(公告)日: 2012-07-25
发明(设计)人: 和田淳;水野幸民;泽部智明;高须勋;杉崎知子;榎本信太郎 申请(专利权)人: 株式会社东芝
主分类号: H01L51/54 分类号: H01L51/54;H01L51/50
代理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周欣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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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机场 发光 元件 显示装置 照明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有机场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备:

相互分开配置的阳极及阴极;

配置于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且包含主体材料及发光掺杂剂的发光层,作为所述发光掺杂剂,包含下述通式(1)表示的化合物,

式中,Cu+为铜离子,R1及R2分别独立地为卤素原子、氰基、硝基、支链状或环状的烷基或H,PR3R4R5为配位于Cu+的膦化合物,R3、R4及R5分别独立地为直链状、支链状或环状的烷基、或可具有取代基的芳香环基,X-为平衡离子,X为F、Cl、Br、I、BF4、PF6、CH3CO2、CF3CO2、CF3SO3或ClO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式(1)中,R1及R2为H,R3、R4及R5为苯基,X为BF4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为低分子或高分子。

4.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

5.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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