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草本花露水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95945.7 | 申请日: | 2011-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065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龚亚菊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亚菊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6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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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草本 花露水 | ||
1.一种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质量百分比的组分:8-15%的PEG-40氢化蓖麻油、3-5%金银花提取物、3-5%野菊提取物、2-3%苦参根提取物、2-3%薄荷提取物、3-5%葡萄提取物、2-4%冰片、2-3%薄荷醇、2-3%银杏叶提取物、其余为去离子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PEG-40氢化蓖麻油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1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银花提取物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野菊提取物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苦参根提取物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2.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荷提取物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2.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葡萄提取物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4%。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冰片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3%。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荷醇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2.5%。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本花露水,其特征在于:所述银杏叶提取物为所述草本花露水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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