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件感测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82665.2 | 申请日: | 2011-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60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柳昀呈 | 申请(专利权)人: | 昕兴时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2 | 分类号: | G06F3/04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76 | 代理人: | 刘云贵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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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件 装置 | ||
1.一种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件感测装置包括:
指示平面;
第一影像感测单元,设置于所述指示平面的第一侧;
第一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指示平面的第二侧且与所述第一影像感测单元相距第一距离,所述第二侧与所述第一侧相对;
第二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指示平面的所述第二侧且与所述第一影像感测单元相距第二距离,所述第二距离大于所述第一距离;以及
控制单元,电连接于所述第一影像感测单元、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单元,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第一影像感测单元于第一曝光时间内感测关于所述指示平面的第一影像,控制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一曝光时间内发光以形成第一光场强度,并且控制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一曝光时间内发光以形成第二光场强度,所述第二光场强度大于所述第一光场强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具有第一输出功率,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具有第二输出功率,所述第一曝光时间内设定第一发光时间以及第二发光时间,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一发光时间内发光,并且控制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二发光时间内发光,所述第一光场强度由所述第一输出功率与所述第一发光时间决定,所述第二光场强度由所述第二输出功率与所述第二发光时间决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输出功率等于所述第二输出功率时,所述第二发光时间大于所述第一发光时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发光时间等于所述第二发光时间时,所述第二输出功率大于所述第一输出功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分别是发光二极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件感测装置还包括导光板,设置于所述指示平面的所述第二侧,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分别设置于所述导光板的二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件感测装置还包括第二影像感测单元,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单元,所述第二影像感测单元设置于所述指示平面的所述第一侧且相对于所述第一影像感测单元,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影像感测单元相距第三距离,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影像感测单元相距第四距离,所述第三距离大于所述第四距离,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第二影像感测单元于第二曝光时间内感测关于所述指示平面的第二影像,控制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二曝光时间内发光以形成第三光场强度,并且控制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二曝光时间内发光以形成第四光场强度,所述第三光场强度大于所述第四光场强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具有第一输出功率,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具有第二输出功率,所述第二曝光时间内设定第三发光时间以及第四发光时间,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于所述第三发光时间内发光,并且控制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于所述第四发光时间内发光,所述第三光场强度由所述第一输出功率与所述第三发光时间决定,所述第四光场强度由所述第二输出功率与所述第四发光时间决定。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输出功率等于所述第二输出功率时,所述第三发光时间大于所述第四发光时间。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物件感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三发光时间等于所述第四发光时间时,所述第一输出功率大于所述第二输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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