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锁定系统及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259169.5 | 申请日: | 2011-09-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56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 发明(设计)人: | 陶勇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R25/25 | 分类号: | B60R25/25;G06K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嘉 |
| 地址: | 200235 上海市徐汇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锁定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汽车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头,用于采集用户的人脸数据;
人脸识别单元,用于对所述人脸数据进行识别和验证,判定所述用户是否是授权用户;
汽车控制器,若所述用户是授权用户则解锁汽车,否则保持所述汽车被锁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单元包括:
人脸捕获模块,用于将所述人脸数据中的人脸与背景分离,并提取所述人脸的特征数据;
权限验证模块,将所述人脸的特征数据与数据库中已登记的人像进行对比,判定所述用户是否是授权用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库为存储在所述人脸识别单元中的本地数据库,或存储在远程服务器中的网络数据库。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单元还包括:
数据质量检测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摄像头产生的人脸数据并对其进行数据质量评估,若所述人脸数据的评估值高于预设评估值则将其传输至所述人脸捕获模块,否则控制所述摄像头重新采集所述人脸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真人鉴别单元,用于提示所述用户进行脸部表情的变化,以判定所述用户是否为真实的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数据为图像数据或视频数据。
7.一种汽车锁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用户的人脸数据;
对所述人脸数据进行识别和验证,判定所述用户是否是授权用户;
若所述用户是授权用户则解锁汽车,否则保持所述汽车被锁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锁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人脸数据进行识别和验证,判定所述用户是否是授权用户包括:
将所述人脸数据中的人脸与背景分离,并提取所述人脸的特征数据;
将所述人脸的特征数据与数据库中已登记的人像进行对比,判定所述用户是否是授权用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汽车锁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库为本地数据库或存储在远程服务器中的网络数据库。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汽车锁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人脸数据中的人脸与背景分离之前,还包括:对所述人脸数据进行数据质量评估,若所述人脸数据的评估值高于预设评估值则将其中的人脸与背景分离,否则重新采集所述人脸数据。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锁定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提示所述用户进行脸部表情的变化,以判定所述用户是否为真实的人。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锁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数据为图像数据或视频数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59169.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