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8300.6 | 申请日: | 2011-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90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发明(设计)人: | 赵旭;曲久辉;张宝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主分类号: | C02F9/04 | 分类号: | C02F9/04;C02F1/72;C02F1/7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周长兴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渗滤 处理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水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通过混凝与Fenton氧化技术结合深度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方法。
背景技术
城市垃圾填埋技术因其成本低、技术成熟、管理方便等优点,在垃圾处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因为降水、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等原因,垃圾填埋技术不可避免的产生垃圾渗滤液。垃圾渗滤液是一种有机物浓度高、种类复杂、氨氮浓度高、含有大量重金属的污水。传统的生化处理法虽然广泛的用来处理渗滤液,但由于渗滤液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的难降解有机物和较高氨氮含量,其处理效果远达不到要求。目前,生化处理法多与其他方法组合使用处理垃圾渗滤液。
化学氧化法,尤其是高级氧化技术(advanced oxidation processes,AOPs),能够产生强氧化性的·OH自由基,进而分解难降解的有机物,并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Fenton法作为其中的一种,由于费用低廉、操作简便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生化法之后直接使用Fenton法药剂投量大,需进一步降低其负荷以节约成本。
混凝沉淀法成熟、操作简单、易管理,作为一种预处理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后续处理工艺的负荷。而单纯采用混凝法处理效率较低,不能达到要求。因此,混凝-Fenton组合工艺可以作为一种生化处理后渗滤液的有效处理方式。
传统的混凝与Fenton氧化技术不能有效地去除氨氮,而氨氮是垃圾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影响渗滤液的可生化性,增加其生物毒性。而次氯酸钠不仅可以对有机物进行预氧化,提高混凝处理的效率,同时次氯酸钠溶于水产生活性氯成分,可以有效地去除氨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通过在混凝过程中投加次氯酸钠产生具有强氧化性的活性氯,强化混凝效果并去除氨氮,后续的Fenton处理进一步氧化降解有机物,降低渗滤液毒性并提高其可生化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其流程是:
1)垃圾渗滤液中加入次氯酸钠进行预氧化;
2)加入二价铁与氢氧化物搅拌,分离出上清液;
3)上清液中加入二价铁和过氧化氢搅拌,调节出水的pH值至达标。
所述的处理方法,其中,垃圾渗滤液是指生化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
所述的处理方法,其中,二价铁与氢氧化物的摩尔比为1-3∶8。
所述的处理方法,其中,氢氧化物为过氧化氢。
本发明的特点是:
1)通过混凝与Fenton技术的组合,深度处理垃圾渗滤液。混凝处理去除部分有机物的同时减轻Fenton氧化单元的负荷,而Fenton氧化单元进一步氧化有机物,去除难降解有机物,并降低渗滤液毒性,提高其可生化性。
2)混凝单元采用次氯酸钠强化的二价铁混凝。次氯酸钠溶于水,产生具有强氧化性的活性氯成分,一方面原位氧化二价铁,生成三价铁进行混凝,一方面对氨氮进行有效处理,弥补了单独混凝与Fenton法无法有效去除氨氮的缺点。
3)组合技术以生化后的垃圾渗滤液为处理对象,是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生化处理后的深度处理技术。该工艺可以有效去除渗滤液中的色度、有机污染物及氨氮等物质。
4)组合工艺中混凝与Fenton氧化连续运行,操作简单,过程中不需要调节pH值。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针对含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和高氨氮的垃圾渗滤液,在传统混凝与Fenton技术基础上,将两者结合,并用次氯酸钠强化二价铁混凝。组合工艺运行过程中,次氯酸钠强化混凝效果,有效地去除氨氮,降低垃圾渗滤液的毒性,并减轻芬顿技术的负荷。而后续Fenton氧化技术进一步氧化降解有机物,降低垃圾渗滤液毒性,提高其可生化性,对有机物、氨氮、色度的有效去除,降低垃圾渗滤液的毒性,提高其可生化性。
本发明的原理为:二价铁在氧化剂的存在下被原位氧化成三价铁,形成铁的氢氧化物,通过压缩双电层作用、吸附架桥作用和网捕作用对有机物混凝去除。同时因为投加了次氯酸钠,它水解生成HClO,而后与氨氮反应。NaClO对NH4+的去除原理与折点加氯相似,发生如下反应:
NaClO+H2O→HClO+NaOH
NH4++HClO→N2+H++Cl-+H2O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未经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5830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