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管夹及其管夹片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89611.4 | 申请日: | 2011-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55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吴连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连祥 |
主分类号: | F16L3/10 | 分类号: | F16L3/10;F16L3/227 |
代理公司: | 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1 | 代理人: | 张宇娟 |
地址: | 3143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及其 管夹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固定诸如管子等长形物件的夹子,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拆装更加方便的管夹及其管夹片。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的,在槽钢结构上采用管夹固定诸如管子、管路等长形物件时,一般采用具有U型结构的槽钢,其开口处具有向内的卷边凸缘,槽钢支承横跨在其上的管子或长形物件上。典型的管夹包括一对完全相同的管夹片,管夹一般围绕在管子或其他长形物件的外周壁上,一端用诸如螺栓等紧固件将两管夹片的连接端连接在一起,一端设有用于固定在槽钢卷边凸缘上的固定端。
现有管夹片的固定端包括与槽钢卷边凸缘相匹配的两只勾形脚和位于勾形脚上端的用以防止管夹片与槽钢卷边凸缘干涉的凹槽,采用该管夹片的管夹在安装时不仅需要分别将两片管夹片先后固定在待固定的管子或长形物件两侧的槽钢中,且在管夹片固定好后,还需要将螺栓等紧固件分别与两管夹片连接端的安装孔对齐,再拧紧螺栓将两管夹片固定在一起。这不仅使得管夹安装操作复杂,效率低下,当工作人员处于高空作业等特殊环境时,还会给操作人员带来不便,造成潜在的安全危险。采用该管夹片的管夹拆卸时同样需要把螺栓等紧固件完全拆除后,才能将管夹片一片一片地分别从槽钢中取出来,也会造成诸多不便。
在某些情况中,单个槽钢可以支持多个并列隔开方式的管子或长形物件,并采用单个管夹把各管子或长形物件固定在槽钢上。不过,由于现有的两端均固定在槽钢卷边凸缘上的管夹片在拆装时需要沿着槽钢左右扭转一个角度才能完成,则需要一定的拆装空间,当管子或长形物件布置成互相靠近的并列方式时,没有足够供管夹片扭转的空间,会给管夹的安装和拆除造成麻烦。
另外,当管子或长形物件布置过于紧密时,通常很难将管夹片连接端的螺栓等紧固件拧紧,在紧靠一个管夹旁边设置另一个管夹将阻碍相邻管夹连接端的螺栓等紧固件拆装而使管夹安装和拆卸困难。
公开号为CN1734148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用于在槽钢结构上固定诸如管子等长形物件的管夹,该管夹包括一对管夹片,每片管夹片上均设有与槽钢固定的固定端、包围在管子或长形物件周壁上的中间部分和用于将两管夹片连接在一起的连接端。为了解决当管子或长形物件布置过于紧密时造成管夹安装拆卸困难的缺陷,该发明采用一片管夹片连接端的紧固件安装孔位置与另一片管夹片连接端的紧固件安装孔位置相对高度不相等的形式,使得紧固件中心线相对于管子或长形物件的中心线设置成为斜角。该结构的管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管子或长形物件布置过于紧密时螺栓等紧固件的安装和拆卸问题,但其仍未能解决如下问题:
1、采用紧固件安装孔位置相对高度不一致的形式必然会导致其中一片管夹片的连接端过长,使得管夹受力性能下降;
2、该发明管夹片固定端的两端仍均设置勾形脚与槽钢固定,当管子或长形物件布置过于紧密时,导致管夹的安装和拆卸困难;
3、在安装时,仍旧需要分别将两片管夹片先后固定在槽钢中,然后再将两管夹片固定在一起;在拆卸时,仍旧需要把螺栓等紧固件完全拆除后,才能将管夹片一片一片地分别从槽钢中取出来,造成诸多不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在槽钢等结构件上固定长形物件的管夹以及用于该管夹的管夹片,该管夹不仅在安装和拆卸时不必将两管夹片之间的紧固件取下就可实现,使管夹安装和拆卸更加简易快捷,而且其安装和拆卸所需要的空间更小,即使在管子或长形物件布置过于紧密时,本发明的管夹也能方便快捷地实现安装和拆卸。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管夹片,该管夹片包括连接端、用于将管夹片固定在槽钢卷边凸缘上的固定端和位于连接端与固定端之间并用于包围待固定长形物件的中间部分,所述连接端设有用于安装紧固件的紧固件安装孔;所述固定端的其中一侧设有可与槽钢卷边凸缘连接的勾形脚,固定端的另一侧不设有可与槽钢卷边凸缘连接的勾形脚;所述连接端自连接端与所述中间部分的连接处呈扭转设置,使连接端相对于固定端具有一扭角α,且所述的扭转是连接端的其中一侧以连接端的另一侧边作为基准边而进行扭转;所述紧固件安装孔的中心线垂直于连接端的内壁。所述连接端相对于固定端的扭角α为25°~4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连祥,未经吴连祥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89611.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