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油压缓冲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58666.2 | 申请日: | 2010-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69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藤田伸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昭和 |
主分类号: | F16F9/32 | 分类号: | F16F9/32;B60G1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油压 缓冲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油压缓冲器,尤其是涉及通过设置于减震筒的外周的弹簧引导件引导悬架弹簧的内周的油压缓冲器。
背景技术
作为油压缓冲器,如专利文献1记载的那样,有一种缓冲器,其在减震筒和在该减震筒内滑动的活塞杆之间配设有悬架弹簧,该缓冲器具备弹簧引导件组装体,该弹簧引导件组装体包括:由硬质树脂构成的圆筒状的弹簧引导件,其具有在周上隔开适当的间隔并沿轴向延伸的多个开口部;和圆筒状的防振体,其在周上具有由比所述弹簧引导件柔软的橡胶等弹性体构成的多个肋部,在所述防振体的多个肋部从所述弹簧引导件的开口部向比该弹簧引导件的外周更向外方突出的状态下,将该防振体嵌装于该弹簧引导件的内侧而构成该弹簧引导件组装体。所述弹簧引导件组装体的所述弹簧引导件,在其与所述悬架弹簧内之间存在微小间隙,且以所述防振体的多个肋部与所述悬架弹簧的内周接触的状态,将该弹簧引导件组装体设置于所述减震筒或所述活塞杆的外周上。
根据专利文献1记载的油压缓冲器,由于是以使多个柔软的橡胶等肋部与悬架弹簧内周接触的状态,嵌装于减震筒(或活塞杆)的外周上,因此,利用肋部的振动吸收作用,能够充分地防止悬架弹簧的横向振动,并且,也能够防止纵向振动。
在先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5-220948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专利文献1记载的油压缓冲器,是使用在弹簧引导件上嵌装防振体的由两个部件构成的弹簧引导件组装体的缓冲器,成本变高。
另外,由于使防振体的由橡胶等构成的肋部与悬架弹簧的内周接触,所以伴随油压缓冲器的伸缩行程而伸缩的悬架弹簧会与肋部摩擦。因此,肋部付与悬架弹簧的摩擦力,有可能成为相对于油压缓冲器的伸缩的阻力而妨碍其操作性,或成为产生摩擦音的原因。
本发明的课题是,提供一种油压缓冲器,实现弹簧引导件的简单化,遏制弹簧引导件付与悬架弹簧的摩擦力的产生,同时利用弹簧引导件对悬架弹簧稳定地进行引导。
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发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油压缓冲器,在减震筒中插入活塞杆,
在减震筒与活塞杆的从减震筒突出的部分之间安装有悬架弹簧,
利用设置于减震筒的外周的弹簧引导件,对悬架弹簧的内周进行引导,在该油压缓冲器中,弹簧引导件由插套于减震筒的外周的筒状体构成,在该筒状体的内周面的一部分形成有使该筒状体相对于减震筒的外周进行对中的对中引导部,并且,在该筒状体的外周面的一部分形成有在与悬架弹簧的内周之间盖开微小间隙而引导该悬架弹簧的弹簧引导部。
发明的第二方面的油压缓冲器,在发明的第一方面的基础上,在悬架弹簧的端部与设置于减震筒的弹簧支撑部之间夹持所述筒状体在基端所具备的凸缘部,在该筒状体的至少前端侧的内周面形成有所述对中引导部。
发明的第三方面的油压缓冲器,在发明的第一或第二方面的基础上,所述弹簧引导件的所述筒状体的横截面为四边形(角形),该筒状体的构成四边形的各边的内周平面形成相对于圆筒状减震筒的外周的所述对中引导部,该筒状体的构成四边形的各角部的外周面形成相对于悬架弹簧的内周的所述弹簧引导部。
发明的第四方面的油压缓冲器,在发明的第三方面的基础上,在所述筒状体的构成四边形的各边的基端侧开设有狭缝部,仅在该筒状体的各边的前端侧的内周平面形成所述对中引导部。
发明的第五方面的油压缓冲器,在发明第一或第二方面的基础上,所述弹簧引导件的所述筒状体的横截面为圆形,在该筒状体的构成圆形的内周面的周向多个部位,形成相对于圆筒状减震筒的外周的所述对中引导部,在该筒状体的构成圆形的外周面的周向多个部位,形成相对于悬架弹簧的内周的所述弹簧引导部。
发明的第六方面的油压缓冲器,在发明第五方面的基础上,在所述筒状体的基端侧和前端侧的各内周面形成所述对中引导部,基端侧的对中引导部和前端侧的对中引导部形成在从该筒状体的轴向观察时在该筒状体的周向互不相同的位置。
发明的第七方面的油压缓冲器,在发明第五或第六方面的基础上,在所述筒状体的构成圆形的外周面的周向多个部位形成的弹簧引导部,构成沿着该筒状体的轴向的肋状,在该筒状体的被相邻的肋状弹簧引导部夹着的部分开设有狭缝部。
发明效果
(第一方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昭和,未经株式会社昭和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80058666.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