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020201256.6 | 申请日: | 2010-05-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760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2 |
| 发明(设计)人: | 陈亮;朱全;吴卫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亮 |
| 主分类号: | A61B19/00 | 分类号: | A61B19/00;A61B17/072;A61B17/138;A61B17/32 |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102 | 代理人: | 姚姣阳 |
| 地址: | 210029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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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直线 切割 缝合 引导 装置 | ||
1.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设有空腔的扁管部、一个直径小于扁管宽度用于先行引导的圆管部和一个用于连接扁管部和圆管部的移形部,所述扁管部的空腔与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钉砧相匹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管部的自由端为子弹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管部的长度至少为人体胸廓横径的2~3倍。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管部的直径为0.5±0.1m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管部为实心管或空心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扁管部的宽度与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钉砧宽度相同,所述扁管部的厚度与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钉砧厚度相同。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形部由横截面为长方形的扁管逐渐过渡为圆柱形的圆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扁管部壁薄且具有弹性。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腔镜直线切割缝合器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扁管部、圆管部和移形部的材料为硅胶、乳胶、橡胶或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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