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安全排出料尾的圆锯机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53311.9 | 申请日: | 2010-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449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林志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和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D47/04 | 分类号: | B23D4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王璐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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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排出 圆锯 | ||
1.一种可安全排出料尾的圆锯机,包括一个沿一个长方向延伸的基座、一个设置于该基座且包括一个夹料部的主夹单元、一个送料单元、一个排料单元及一个锯切单元,其特征在于,该送料单元包括一个沿该长方向设置于该基座且沿一个横方向偏离该夹料部的传动机构、一个受该传动机构驱动而沿该长方向移动的送料座及一个设置于该送料座且对正该夹料部的送料夹钳,该排料单元包括一个沿该长方向位于该基座且位于该夹料部与该送料夹钳之间的投料槽,该锯切单元包括一个设置于该基座的刀具座及一个安装于该刀具座且对应该夹料部的锯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安全排出料尾的圆锯机,其特征在于,该圆锯机还包括一个排屑单元,该排屑单元包括一个位于该锯片下方的集屑槽及一个设置于该集屑槽中的排屑螺杆,该排料单元还包括一个沿该长方向位于该基座且位于该夹料部与该投料槽之间的落料槽,该落料槽具有一个位于该基座一个顶面的入口部及一个连通该集屑槽的出口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安全排出料尾的圆锯机,其特征在于,该传动机构具有至少一个沿该长方向延伸且供该送料座架设的导轨及一个连接于该送料座且驱动该送料座移动的掣动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安全排出料尾的圆锯机,其特征在于,该掣动组件具有一个驱动该送料座的导螺杆及一个连接该导螺杆的伺服马达。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安全排出料尾的圆锯机,其特征在于,该主夹单元还包括一个设置于该基座的主夹座、一个设置于该基座的固定底夹、一个设置于该主夹座且相对应该固定底夹移动的活动顶夹、一个垂直地设置于该基座且位于该固定底夹的一侧的固定侧夹及一个设置于该主夹座且相对应该固定侧夹移动的活动侧夹,该固定底夹、该活动顶夹、该固定侧夹及该活动侧夹共同包围界定出该夹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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