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21424.0 | 申请日: | 2010-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550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常虹;傅晓云;徐育忠;朱昱宁;徐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G09B11/10 | 分类号: | G09B11/10;G03B29/00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王利强 |
地址: | 310014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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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多用途 动画 制作 | ||
1.一种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动画制作仪包括箱体和箱盖,所述箱体的后部和箱盖的后部铰接,所述箱体的前部和箱盖的前部搭扣式连接,所述箱体的左边设置用以动画稿件制作的透写模块,所述透写模块包括方形块,所述方形块的上部镂空,所述方形块的上部设有方形透明板,所述方形块与方形透明板之间的腔体内设有照明灯;所述箱体的右边设置用以实现动画稿件的线拍的线拍模块,所述线拍模块包括摄像头和用以将摄像头架设在透写模块上方的伸展臂,所述伸展臂一端铰接在箱体内,所述伸展臂的另一端上铰接摄像头,所述摄像头的数据接口与数据传输线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展臂为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所述第一连杆一端与箱体内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杆另一端与第二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与第三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三连杆的另一端铰接所述摄像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为可调节角度和焦距的摄像头。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为白色LED灯带,在所述方形块与方形透明板之间的腔体的上下两侧放置所述白色LED灯带。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前部和箱盖的前部通过两处暗扣相连,所述暗扣与方形按钮联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前部设有凸出状把手。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多用途动画制作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盖安装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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