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588465.5 | 申请日: | 2010-12-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76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 发明(设计)人: | 吉田智一;山本英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5 | 分类号: | H01M10/0525;H01M4/133;H01M4/136;H01M10/0568;H01M10/0569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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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二次电池具备包含含锂过渡金属含氧阴离子化合物作为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包含无定形炭包覆石墨作为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和非水电解液,
在所述非水电解液中含有碳酸亚乙烯酯和与碳酸亚乙烯酯相比在高电位下分解的溶剂和/或溶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锂过渡金属含氧阴离子化合物为LiFePO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碳酸亚乙烯酯相比在高电位下分解的溶剂为氟代碳酸亚乙酯或碳酸乙烯亚乙酯。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碳酸亚乙烯酯相比在高电位下分解的溶质为Li[B(C2O4)2]。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碳酸亚乙烯酯相比在高电位下分解的溶剂为氟代碳酸亚乙酯。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碳酸亚乙烯酯相比在高电位下分解的溶剂具有异氰酸酯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碳酸亚乙烯酯相比在高电位下分解的溶剂为直链状异氰酸酯系化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直链状异氰酸酯系化合物为1,6-己二异氰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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