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和化学强化的玻璃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90914.8 | 申请日: | 2010-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04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近藤裕己;大川博之;佐野真;林和孝;秋叶周作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3/083 | 分类号: | C03C3/083;C03C3/085;C03C3/087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冯雅;周承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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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化学 强化 | ||
1.一种玻璃,以下列氧化物的摩尔百分数表示,所述玻璃包含:50-75%的SiO2,1-15%的Al2O3,6-21%的Na2O,0-15%的K2O,0-15%的MgO,0-20%的CaO,0-21%的∑RO(其中R为Mg、Ca、Sr、Ba和/或Zn),0-5%的ZrO2,1.5-6%的Fe2O3和0.1-1%的Co3O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包含0-15%的SrO,0-15%的BaO或0-15%的ZnO。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Co3O4/Fe2O3之比为0.01至0.5。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包含0.005-0.5%的SO3。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铁氧化还原比为10至50%。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在厚度为0.5毫米的条件下的可见光透射率最多为30%。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在将600纳米处的透射率归一化为1的情况下,550纳米处的透射率和450纳米处的透射率的相对值都至少为1。
8.一种化学强化的玻璃,以下列氧化物的摩尔百分数表示,所述玻璃包含:50-75%的SiO2,1-15%的Al2O3,6-21%的Na2O,0-15%的K2O,0-15%的MgO,0-20%的CaO,0-21%的∑RO(其中R为Mg、Ca、Sr、Ba和/或Zn),0-5%的ZrO2,1.5-6%的Fe2O3,和0.1-1%的Co3O4,所述玻璃包括沿深度方向从表面起6-70微米的压缩应力层。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包含0-15%的SrO,0-15%的BaO或0-15%的ZnO。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Co3O4/Fe2O3之比为0.01至0.5。
11.如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包含0.005-0.5%的SO3。
12.如权利要求8-11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铁氧化还原比为10至50%。
13.如权利要求8-12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在厚度为0.5毫米的条件下的可见光透射率最多为30%。
14.如权利要求8-13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在将600纳米处的透射率归一化为1的情况下,550纳米处的透射率和450纳米处的透射率的相对值都至少为1。
15.如权利要求8-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强化的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的最大厚度最多为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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