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73727.1 | 申请日: | 2010-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0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李黎明;赵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中联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6Q30/00;H04W88/02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张新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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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联网 销售 实现 手机 支付 系统 方法 | ||
1.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一金融智能卡,插接在手机上,绑定有至少一张银行卡,使用对称加密算法加密存储有银行卡信息;
一支付客户端,安装于手机上,用于接收并显示购物账单的信息,并读写金融智能卡的银行卡信息,能通过网络与手机支付平台联接交互;
一手机支付平台,是与手机的支付客户端进行网络交互的服务器平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金融智能卡是单独一张卡,插接在手机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金融智能卡和手机卡集成在一张卡,插接在手机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金融智能卡和安全数码卡集成在一张卡,插接在手机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在互联网的销售平台购物后,选择手机支付;用户的带有绑定银行卡的金融智能卡的手机通过支付客户端收到购物账单,然后用户通过支付客户端选择银行卡、输入密码直接进行支付,销售平台接收到用户的支付信息后则返回给用户支付成功的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互联网销售平台使用手机支付之前,用户需到指定网点开通手机支付业务,将用户的银行卡与金融智能卡绑定,并将绑定后的金融智能卡插入手机中,手机上安装有读写该金融智能卡的支付客户端;
在支付过程中,手机和手机支付平台之间的交互过程对交易敏感信息使用DES或3DES加密算法加密,手机支付平台和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交互过程中还使用TLS1.0协议对数据进行加密和签名,并且采用了防止数据被篡改的MAC校验方法;所述敏感信息至少包括账号信息和密码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具体支付流程为:
用户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下购物订单,需要付款时,用户选择通过手机支付,互联网销售平台则将购物订单信息发送给手机支付平台;
然后,用户指定手机号的手机接收到由手机支付平台发送的购物账单,支付客户端被激活并启动,自动显示购物账单和账单确认;
用户打开购物账单进行账单确认后,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用于支付的银行卡,输入密码进行支付,支付客户端得到用户的支付信息后,立即将支付信息发送给手机支付平台;
手机支付平台收到支付信息后,与购物账单核对,支付信息正确后,则进行账务转款操作,并将支付信息发送给互联网销售平台,互联网销售平台收到支付信息后,向手机支付平台和用户分别发送支付的信息;
互联网销售平台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给用户支付成功的信息,或者发送给支付客户端的支付成功的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用户选择的银行卡不够支付购物账单的金额,手机支付平台则发送给支付客户端银行卡支付金额不足的消息,这时用户返回收到的购物账单重新选择银行卡进行支付。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物订单至少包括订单金额、收款账号和用户指定的支付手机号。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在互联网销售中实现手机支付的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信息至少包括付款账号、付款金额、收款账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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