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安全性的限速值确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45793.8 | 申请日: | 2010-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73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贺玉龙;孙小端;钟小明;张杰;鲍兴建;侯树展;王华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G08G1/00 | 分类号: | G08G1/00;G08G1/052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3 | 代理人: | 刘萍 |
地址: | 100124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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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安全性 限速 确定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基于安全因素的约束条件下得到的一个限速值确定方法,可以 求得特定效益取向下的最佳限速值,属于交通安全领域。
背景技术
限速是公路交通管理控制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随着近几年公路建设 的发展,公路交通条件的改善,驾驶员驾驶素质普遍的提高和机动车辆性能 的增强,依据设计速度或经验来进行公路限速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公路使用者 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到合理科学的公路限速值设 计方法,以适应公路交通管理需求。
我国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程国柱博士基于运筹学的最优化理论,以汽车行 驶广义费用最小为目标函数,以车辆行驶的安全性、燃油经济性、舒适性为 约束条件,建立数学模型,如公式(1):
式中:G——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年;
E——平均载运系数,人/车;
Q——交通量,量/日;
L——高速公路长度,km/h;
v——运行车速,km/h;
vi——驾驶员理想车速,km/h;
Pg——耗油费用。
但是该模型在考虑安全性约束条件时,仅仅利用了美国严重事故研究所 (NCSS)的数据,没有很好的考虑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利用该方法得 到的限速值与实际不符。因此,很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 我国国情的、合理可行的限速方法,以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保障行车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明内容
车速限制应保证效率、安全,而效率与安全是相互矛盾的,在自由流条 件下,车速越高,则运行效率越高,但安全性却会下降。因此,如何设置限 速值,既能提高效率,又能保证安全,是本发明研究的重要内容。鉴于大车 和小车本身结构和性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考虑车辆行驶特点,在进行限 速时,有必要将大车、小车分割开来,以使限速值更加合理。
步骤一:公路车速限制应保证事故死亡率小于可接受的容忍值,基于这 一原则,制定限制速度关于安全性的约束条件模型见式(2)。
C(VPSL,DGeometry)≤Ccritical (2)
式中:DGeometry——线形变量,比如坡度、曲率等;
C()——事故率,采用预测事故率作为其指标;
Ccritical——公路期望事故水平的事故率。
Vpsl——限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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