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酵含木素纤维素材料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26327.0 | 申请日: | 2009-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39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发明(设计)人: | 任海彧;黄鸿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维信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P7/10 | 分类号: | C12P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悦 |
地址: | 丹麦***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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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酵 含木素 纤维素 材料 | ||
1.一种从含木素纤维素材料产生发酵产物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i)预处理含木素纤维素材料;
(ii)水解经预处理的含木素纤维素材料;
(b)使用发酵生物发酵在步骤(a)中获得的水解物;
(c)任选地,回收所述发酵产物,
其中,在步骤(b)中的发酵过程中,pH为5.5-9.0,而所述干固体浓度为至少20%。
2.一种产生发酵产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提供经预处理的含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水解物,
(b)将所述水解物与发酵生物相接触产生发酵产物,
(c)任选地,回收所述发酵产物
其中,在步骤(b)中的发酵过程中,pH为5.5-9.0,而所述干固体浓度为至少20%。
3.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方法,其中在步骤(b)中的发酵过程中的pH在5.5到9.0的范围,优选在5.7到8.0,更优选5.8到7.0,且最优选至少pH5.9到6.5,如约pH 6。
4.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方法,其中在发酵过程中所述干固体浓度在至少20%到高至至少35%的范围,如至少20%、至少21%、至少22%、至少23%、至少24%、至少25%、至少26%、至少27%、至少28%、至少29%,和高至至少30%、至少31%、至少32%、至少33%或甚至至少34%。
5.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方法,其中步骤(a)中的水解物通过酸水解含木素纤维素材料产生。
6.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方法,其中步骤(a)中的水解物通过酶法水解含木素纤维素材料产生。
7.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木素纤维素材料源自玉米,如玉米秸秆和/或玉米纤维。
8.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方法,其中所述酶法水解和/或发酵使用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水解酶来进行:内切葡聚糖酶、β-葡糖苷酶、纤维二糖水解酶、纤维二糖酶、木聚糖酶、α-淀粉酶、α-葡糖苷酶、葡糖淀粉酶、蛋白酶和脂肪酶或其混合物。
9.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酶法水解在25-70℃,优选40-60℃,特别是约50℃的温度进行。
10.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水解在pH 3-8,优选pH 4-6,特别是约pH 5的pH进行。
11.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水解进行12-96小时。
12.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发酵在25至40℃,优选约30至约38℃,特别是约32℃进行。
13.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发酵进行8-96小时。
14.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步骤(b)中的发酵生物是酵母。
15.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发酵产物是醇,优选为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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