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酸雾洗涤回收净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54429.8 | 申请日: | 2009-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45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陈福庄;周朝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恒力达防腐橡塑管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04 | 分类号: | B01D53/04;B01D53/78;B01D53/68 |
代理公司: | 衡水市盛博专利事务所 13119 | 代理人: | 马云海 |
地址: | 0535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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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洗涤 回收 净化 装置 | ||
1.一种酸雾洗涤回收净化装置,包括水平设置的吸附分离管道和竖直设立的喷淋排放塔构成,所述吸附分离管道的出口与喷淋排放塔的底部进口连通;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吸附分离管道中设置有分离机构,该分离机构则由固定于管道中的多孔填充料和设置于两侧的多孔平板构成;在所述的喷淋排放塔中依次设置有2-4组喷头向下的喷淋机构,和一到两组喷头向上的喷淋机构构成;在吸附分离管道的底部以及喷淋排放塔的底部分别设置有酸液和混合液的排出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酸雾洗涤回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附分离管道中设置有由盘管构成的冷凝机构,在所述的盘管中有经过冷却的低温水循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酸雾洗涤回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离机构在吸附分离管道中呈15-60度角度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酸雾洗涤回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角度为30-45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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