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的监管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处理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10302547.6 申请日: 2009-05-22
公开(公告)号: CN101556667A 公开(公告)日: 2009-10-14
发明(设计)人: 薛明亮 申请(专利权)人: 薛明亮
主分类号: G06Q10/00 分类号: G06Q10/00;G06Q50/00;G06F17/30
代理公司: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丁秀丽
地址: 365000福建省三*** 国省代码: 福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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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用于 食品安全 追溯 监管 数据库 系统 及其 数据处理 方法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的监管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它是由客户端和监管端构成,客户端由设置有相互电连接或有线、无线网络连接的第一电脑和储存在客户端第一电脑中的信息模块构成,第一电脑由客户用来完成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建立及录入上级食品生产单位或食品批发经营者的有关票证;监管端由用来完成食品监管数据库建立、储存与操作的第二电脑以及用来完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电脑构成,在第二电脑上设置有信息收集、储存和修改模块,在第三电脑上设置有信息收集和输出模块;由第一电脑与第二电脑之间电连接或有线、无线网络连接,来完成食品监管数据库的建立;由第二电脑与第三电脑之间电连接或有线、无线网络连接,来完成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索票”、“索证”查验工作,同时完善食品监管数据库的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的监管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在第二电脑上设置的信息包括监管辖区内的各食品批发经营者所经营的作为第一集合的食品信息集合以及作为第二集合的食品批发经营者信息集合;第一集合的数据包括食品条码、食品编号、食品全名、规格、型号、商标品牌、计量单位、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工商注册号、生产单位地址、生产单位邮政编码、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生产单位联系人,食品生产日期、食品批号、供货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及票证有效期、质量认证证书及票证有效期、商检证明及票证有效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票证有效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票证有效期、销售发票或经销证明等,第一集合的数据来源于监管辖区内的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货台账,第一集合的主关键字为食品条码;第二集合的数据包括监管辖区内的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名称、单位工商注册号码、单位地址、单位邮政编码、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第二集合的数据来源于监管辖区的工商登记注册数据库,第二集合的主关键字为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工商注册号码。第一集合的数据与第二集合的数据关系为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即第一集合中的一个食品条码可对应第二集合中的多个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工商注册号码,或者第二集合中的一个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工商注册号码可对应第一集合中的多个食品条码。监管辖区内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向其上级食品批发经营者或直至食品生产单位索取第一集合的数据,作为其进货台账;向其下级食品经营者发放第一集合的数据,作为其销售台账;监管辖区内的最终端的食品零售商经营者向其上级食品批发经营者或直至食品生产单位索取第一集合的数据,作为其进货台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的监管数据库系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其一、监管数据库数据采集入口定位于监管辖区内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即通过电连接或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将监管辖区内的第一电脑中的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其相关的“索票”、“索证”信息进行收集,经过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其导入监管部门的第二电脑中;

其二、在第二电脑中建立食品监管数据库,即建立监管辖区内的第一集合以及第二集合的数据;第一集合的主关键字为食品条码,第二集合的主关键字为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工商注册号码。第一集合的数据与第二集合的数据关系为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即第一集合中的一个食品条码可对应第二集合中的多个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工商注册号码,或者第二集合中的一个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单位工商注册号码可对应第一集合中的多个食品条码;

其三、监管辖区内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向其上级食品批发经营者或直至食品生产单位索取第一集合的数据,作为其进货台账;向其下级食品经营者发放第二集合的数据,作为其销售台账;监管辖区内的最终端的食品零售商经营者向其上级食品批发经营者或直至食品生产单位索取第一集合的数据,作为其进货台账;

其四、监管数据库数据应用出口定位于监管辖区内的最终端的食品零售商经营者,监管辖区内的执法人员通过第三电脑将最终端食品经营者的进货台账数据通过电连接或有线、无线网络连接与第二电脑中的食品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查询与比对,若正常,则将巡查时间、巡查商户、核查商品、核查状态等信息反馈,否则对未“索票”、“索证”备案的食品下达整改通知并由该最终端食品经营者督促其上级食品批发经营者或直至食品生产单位完成未“索票”、“索证”备案食品的“索票”、“索证”备案工作;

其五、一旦出现不安全的食品,则通过该食品条码或食品全名数据在第二电脑中的食品监管数据库中查找其批发商数据,由批发商数据查找最终端的零售商的食品经营者数据,通知最终端食品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完成食品安全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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