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213690.8 | 申请日: | 2009-1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34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 发明(设计)人: | 陈培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培豪 |
| 主分类号: | C07H3/02 | 分类号: | C07H3/02;C07H1/06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张艳美;郝传鑫 |
| 地址: | 52312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阿拉伯糖 混合 提取 方法 | ||
1.一种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中,混合糖中还含有木糖或鼠李糖,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取上述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为初始糖;
(2)将初始糖与水或第一有机溶剂的水溶液混合,加热使初始糖部分溶解,所述第一有机溶剂的水溶液的含水量为得到木糖含量与阿拉伯糖含量之比或鼠李糖含量与阿拉伯糖含量之比小于或约等于1∶1的结晶a所需要的含水量,所述水或所述第一有机溶剂的水溶液的用量约为该加热条件下初始糖中阿拉伯糖完全溶解所需要的量,得混合物I;
(3)将混合物I固、液分离,得到糖溶液a和粗木糖,或得到糖溶液a和粗鼠李糖;
(4)糖溶液a冷却后结晶,分离得到结晶a和结晶母液a,其中,所述结晶a中,木糖含量与阿拉伯糖含量之比或鼠李糖含量与阿拉伯糖含量之比小于或约等于1∶1;
(5)将结晶a与第二有机溶剂或第二有机溶剂的水溶液混合,加热使结晶a部分溶解,所述第二有机溶剂或所述第二有机溶剂的水溶液的用量约为该加热条件下结晶a中木糖或鼠李糖完全溶解所需要的量,得混合物II;
(6)将混合物II固、液分离,得到糖溶液b和粗阿拉伯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
(7)将糖溶液b冷却后结晶,分离得到结晶b和结晶母液b;
(8)以结晶b为初始糖,重复上述(2)~(7)步骤,直到将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的阿拉伯糖全部提取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将混合物I固、液分离和/或步骤(6)将混合物II固、液分离在保温状态下进行。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结晶时,向所述糖溶液a或所述糖溶液b中加入第三种有机溶剂作为结晶促进剂,所述第三种有机溶剂选自醇、醚和酮。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晶母液a回用作为步骤(2)所述的水或所述的第一有机溶剂的水溶液;结晶母液b回用作为步骤(5)所述的第二有机溶剂或所述的第二有机溶剂的水溶液。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晶母液a含有所述结晶促进剂时,除去结晶促进剂后再回用作为步骤(2)所述的水或所述的第一有机溶剂的水溶液,所述结晶母液b含有所述结晶促进剂时,除去结晶促进剂后再回用作为步骤(5)所述的第二有机溶剂或所述的第二有机溶剂的水溶液。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结晶时,将所述糖溶液a或所述糖溶液b蒸发除去部分或全部溶剂。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为用半纤维素水解液制备的单糖混合物。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为用半纤维素水解液结晶出木糖后的木糖母液制备的单糖混合物。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为用半纤维素水解液结晶出木糖后的木糖母液经过发酵除去葡萄糖后制备的单糖混合物。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为用半纤维素水解液结晶出木糖后的木糖母液经过发酵除去葡萄糖和半乳糖后制备的单糖混合物。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为用阿拉伯胶水解液经发酵除去半乳糖后制备的单糖混合物。
1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含阿拉伯糖的混合糖中提取阿拉伯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有机溶剂和所述第二有机溶剂均选自醇,酮,羧酸,含氮有机溶剂,含羟基、酮基、羧基中的几种官能团的多官能团化合物,和它们中的几种的混合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培豪,未经陈培豪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213690.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