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袋及其制造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49036.5 | 申请日: | 2009-06-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71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23 |
| 发明(设计)人: | 弗兰克·A·夸尔塔罗内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斯腾制造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B55/06 | 分类号: | A63B5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 朦;熊传芳 |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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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袋,包括:
顶部件;
与所述顶部件相对的底部件;
本体部,接合到所述顶部件和所述底部件;
至少一个支柱,从贴近所述顶部件处延伸到贴近所述底部件处以 支撑所述本体部;和
至少一个外部支撑部件,以将所述本体部支撑在倾斜位置;
其中:所述底部件未接合到任何支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柱的 长度是可调节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底部件未通过机 械的金属构件铰接到高尔夫球杆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还包括位于所述顶部件与 所述底部件之间的至少一个中间部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柱接 合到所述至少一个中间部件和所述顶部件。
6.如权利要求4-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顶部 件和所述底部件是封闭圈,所述至少一个中间部件是弧形部件。
7.如权利要求4-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至少 一个中间部件接合到所述本体部。
8.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至少 一个支柱通过摩擦配件接合到所述顶部件。
9.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至少 一个支柱长约70至160厘米,且其末端位于所述底部件上方约0.1到 20厘米。
10.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当所述 本体部放置在参考地平面上处于倾斜位置时,所述底部件与所述参考 地平面平行。
11.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袋,其中所述至 少一个支柱的末端通过配件接合到所述本体部,所述配件被配置成接 纳该末端。
12.一种袋,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包括:
顶部件;
与所述顶部件相对的底部件;
位于所述顶部件与所述底部件之间的中间部件;
第一支柱;
第二支柱;
第三支柱;
以及
本体部,接合到所述框架以限定容纳高尔夫球杆的空腔;
其中:所述第一支柱、所述第二支柱和所述第三支柱接合到所述 中间部件和所述顶部件;
所述第三支柱朝向所述底部件延伸超过所述中间部件;以及
所述第三支柱与所述底部件相邻。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袋,还包括被配置成将所述本体部保持 在倾斜位置的支脚。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袋,其中当所述本体部置于参考地平面 上处于倾斜位置时,所述底部件与所述参考地平面平行。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袋,其中所述中间部件接合到所述本体 部。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袋,其中:
所述框架还包括位于所述顶部件与所述底部件之间的第二中间部 件;以及
所述第一支柱、所述第二支柱和所述第三支柱接合到所述第二中 间部件。
17.如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项所述的袋,其中所述第二支柱和 所述第三支柱比所述第一支柱短。
18.如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项所述的袋,其中所述顶部件和所 述底部件是封闭圈,所述中间部件是弧形部件。
19.如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项所述的袋,其中所述第一支柱的 长度、所述第二支柱的长度和所述第三支柱的长度是可调节的。
20.如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项所述的袋,其中所述底部件未通 过机械的金属构件铰链接合到所述袋的其他部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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