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氧气顶吹转炉炼钢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47360.3 | 申请日: | 2009-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56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梁新腾;陈永;李安林;戈文荪;何为;肖明富;李桂军;杨森祥;李清春;蒋龙奎;杨辉合;孙维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5/32 | 分类号: | C21C5/3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小莲;王凤桐 |
地址: | 61700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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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氧气 顶吹 转炉 炼钢 方法 | ||
1.一种氧气顶吹转炉炼钢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钢原料加到转炉中,通过氧枪向转炉中吹氧气,并在吹氧过程中向转炉中分批加入辅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原料为含钒钛的铁水或者含钒钛的铁水与废钢的混合物,且当所述钢原料为含钒钛的铁水与废钢的混合物时,相对于100重量份的含钒钛的铁水,所述废钢的加入量为3-10重量份;所述含钒钛的铁水含有4.1-4.6重量%的碳、0.15-0.3重量%的硅、0.2-0.5重量%的锰、0.06-0.08重量%的磷、0.005-0.01重量%的硫、0.2-0.35重量%的钛、0.2-0.35重量%的钒和93-95重量%的铁;所述氧枪的枪位在转炉内钢水液面的上方1.35-2.2米的范围内移动,其中,开吹枪位为1.9-2.1米,吹炼枪位为1.4-1.8米,拉碳枪位为1.35-1.45米;所述氧枪的枪位与吹氧量的关系为:以吹入氧气的总量为基准,吹氧量为0-5%时,枪位为1.9-2.1米;吹氧量为大于5%至30%时,枪位为1.35-1.45米;吹氧量为大于30%至40%时,枪位为1.55-1.7米;吹氧量为大于40%至54%时,枪位为1.45-1.55米;吹氧量为大于54%至62%时,枪位为1.65-1.8米;吹氧量为大于62%至80%时,枪位为1.45-1.55米;吹氧量为大于80%至100%时,枪位为1.3-1.45米;所述辅料包括复合渣、石灰和高镁石灰,相对于每吨含钒钛的铁水,复合渣的用量为5-8千克,石灰的用量为14-19千克,高镁石灰的用量为25-30千克,吹入氧气的总量为40-50立方米;以吹入氧气的总量为基准,在吹氧量为0.5-3.5%时,加入第一批辅料,所述第一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60-75重量%的石灰、高镁石灰总量的60-75重量%的高镁石灰和复合渣总量的40-60重量%的复合渣,所述复合渣为SiO2含量为45-55重量%的石英砂,在吹氧过程中向转炉中加入辅料的批数为3-8,且以吹入氧气的总量为基准,在吹氧量为40-50%时,加入第二批辅料,所述第二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8-20重量%的石灰、高镁石灰总量的8-20重量%的高镁石灰和复合渣总量的15-25重量%的复合渣;吹氧量为50-58%时,加入第三批辅料,所述第三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8-15重量%的石灰、高镁石灰总量的8-15重量%的高镁石灰和复合渣总量的20-40重量%的复合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对于每吨铁水,所述复合渣的用量为5.5-7.5千克,所述石灰的用量为14.8-18.5千克,所述高镁石灰的用量为26-29.5千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吹氧过程中向转炉中加入辅料的批数为4,所述辅料的加入过程与吹氧量的关系为:以吹入氧气的总量为基准,吹氧量为0.5-2%时加入第一批辅料,第一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65-70重量%的石灰、高镁石灰总量的65-70重量%的高镁石灰和复合渣总量的45-55重量%的复合渣;吹氧量为40-50%时加入第二批辅料,第二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10-15重量%的石灰、高镁石灰总量的10-15重量%的高镁石灰和复合渣总量的18-22重量%的复合渣;吹氧量为50-58%时加入第三批辅料,第三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9-13重量%的石灰、高镁石灰总量的9-13重量%的高镁石灰和复合渣总量的25-35重量%的复合渣;吹氧量为58-63%时加入第四批辅料,第四批辅料包括石灰总量的8-12重量%的石灰和高镁石灰总量的8-12重量%的高镁石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含钒钛的铁水中碳的含量为3.7-4.2重量%,且对应于每100重量份所述含钒钛的铁水,所述废钢的加入量为6.5-10重量份时,所述辅料还包括提温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温剂在吹氧量为0.5-2%时加入。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温剂的用量为相对于每吨钢原料增温1℃为0.05-0.5千克。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温剂为类石墨和/或增碳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含钒钛的铁水中碳的含量为4.2重量%以上,且对应于每100重量份所述含钒钛的铁水,所述废钢的加入量为3重量份至小于6.5重量份时,所述辅料还包括冷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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